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范围。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遂宁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园区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船山区、安居区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评审。同时接受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委托中、初级职称及船山区、安居区委托初级职称的评审。
二、申报专业名称及适用范围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1 | 建筑设计 | 从事建筑设计、制图、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建筑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 城市设计 | 从事运用建筑、景观等手段对城市系统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城市节点部分进行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3 | 建筑美术设计 | 从事建筑环境艺术、室内外设计、装潢设计、雕塑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 | 城乡建设规划 | 从事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规划科研、编制、评价、实施、监测、评估与预警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5 | 工程测量 | 从事建设工程测量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6 | 岩土工程 |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检测,地基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7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 从事建筑工程结构(含钢结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8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处理的抹灰、防水、保温、饰面板、饰面砖、幕墙、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涂饰等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9 | 白蚁防治工程 | 从事白蚁防治的科研、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0 | 消防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1 | 给排水工程 | 从事给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2 | 燃气工程 | 从事市政燃气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3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电气、建筑智能化的设计、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4 | 暖通空调工程 | 从事建设工程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的系统或相关设备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5 | 机械设备安装 | 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调试、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6 |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 从事市政道路桥梁(含隧道)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试验检测、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7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监测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8 | 景观园林工程 | 从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规划设计、绿道规划设计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19 | 环境卫生工程 | 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备设施施工、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0 | 建筑材料 | 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科研、生产、检测、鉴定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1 | 工程造价 | 从事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22 | 工程管理 |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安全评估、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一)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规定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2024年至2026年),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6年)。
(三)年度考核。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社保缴费记录。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采取线上申报及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逐级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中评委受理。扩权县(市)参评人员向本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委托评审。审核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申报受理。中评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程序、受理范围、业绩资料、论文论著、学习考核等情况进行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表》报送。申报已接收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份),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破格评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七)组织评审。中评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
(八)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十)发证。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到中评委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申报职称转评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破格申报;
(三)中级职称申报者。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
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通过四川省职称申报信息系统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直接列为不通过人员。
八、申报材料及接收时间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双面打印后经系统中相对应的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至中评委。
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时间:2026年7月13日8:00至2026年8月14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含委托评审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市直园区管委会〕:2026年8月25日17:00。
中评委退回材料后,各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中评委最终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22日16:00。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07室(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联系电话:0825-2311552。
个人及单位需在中评委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在接收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进行推送。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中评委将无法退回。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申报学历学位、成果奖励、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
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8日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申报及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需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①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均需完整提供)三样资料复印件(三选二)。若有多个初级职称,每个职称均需按前述要求提供。②符合《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技术员申报条件的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2、5、8点的申报人;工程师申报条件第1、6点的申报人,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本单位的注册证书(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建设工程各类职业资格可申报的职称专业,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可申报职称专业对应表》。
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原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3个资料复印件。
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不高于同级职称:原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4.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考取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包含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级职称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其职称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已纳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1.《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县(市、区)住建局盖章并填写日期。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原件与《评审表》一起作为纸质资料报送(可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
2.本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三)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九条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第十条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五)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六)专业技术成果
申报中级(初级不需提供)需提供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1篇以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七)业绩证明材料
1.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数量:中级需选取2个(若符合提供1项业绩人员可提供1个)、初级1个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
业绩证明内容: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2套“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加盖五方主体中除本单位之外的另外2方主体的单位公章(如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如工法、专利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与《评审表》一起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2.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具体业绩条件参照《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准备。
(八)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九)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十一)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二)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申报专业需与资质范围相一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四)委托评审
船山区、安居区建设工程初级职称;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及有关单位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如需委托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向遂宁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申报。
(十五)注意事项
1.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年度考核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要求,参照《基本条件》第六条学历资历准备(如: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任职满4年,方可申报中级职称,则聘任、注册年限、年度考核和社保证明材料需满足4年任职年限要求)。
2.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4.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首句需写明“本人自愿申报XX类(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XX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人社部门负责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加盖业绩证明鲜章页原件。
(三)《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加盖主管部门鲜章的《破格申报表》原件。
(四)装订要求
上述资料直接A4双面打印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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