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关于开展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委党校校内各科室、各县级党校、有关委托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乐山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符合《乐山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乐党校发〔2024〕6号)所规定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要求,缺一不可。
三、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评审年限内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及专业科目(60学时)内容。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需严格按照《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进行网上申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申报信息、社保参保信息、学历情况(从高中开始填写)、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现职称以来继续教育情况、考核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信息等相关附件。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导出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1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以及申报人上传职称系统所有材料原件。
五、申报方式和流程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部门审核、中评委复核、中评委评审等程序进行。
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申报和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自主评审单位、有评审权的区县,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应通过系统向中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并上传申报资料。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盖章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或委托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中评委复核。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送审单位需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中评委评审。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评审会议等。评审会议期间,市委党校机关纪委有关同志全程监督。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闭卷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认发文。乐山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市委党校负责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到市委党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六、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1日0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18:00。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8: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压实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线上和线下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需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
(四)申报纸质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
(五)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成果、奖励、业绩和论文论著等材料等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7日。
(六)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委党校思政楼314组织人事科(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北段288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杨,0833-2178980。
附件:1.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
2.《乐山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乐党校发〔2024〕6号)
3.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申报中
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4.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中级职
称申报表
5.2026年度乐山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档案盒卷宗目录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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