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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遂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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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8
中国共产党遂宁市委员会党校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职称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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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各科室(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射洪市、大英县、蓬溪县党校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及船山区、安居区党校教师申报初级职称的,须由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和《遂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委校发〔202520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一)初次提交材料时间

1.个人申报提交材料起止时间为78日9:00-87日17:00,逾期不补报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遂宁行政学院)组织人事科审核初次提交材料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7:00。

(二)修改后提交材料时间

1.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8日17:00;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遂宁行政学院)校组织人事科审核最终提交材料至评委会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7:00。

(三)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831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方式

(一)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要求,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申报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照系统要求传送职称评审各项资料。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中、初级职称评审均选择“遂宁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然后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若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初审。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对初审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属实,同意推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在审查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并按要求传送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复审推荐。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报请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复审合格人员,属地人社部门在申报人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内“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双签字、双盖章)。

(四)组织评审。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遂宁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中级职称及转评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适时公示。

(五)办理手续。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六、有关说明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党风廉政(廉洁从政)情况,以及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和效益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进行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

(二)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总结经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是原件扫描件,2000字以内。

(三)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或工作证明。

(四)继续教育按规定年限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未规定年限的,至少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

(五)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认定两项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5825)。专业能力佐证包括担任主体班教学和年均课时等。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理论文章、论文、科研咨政项目成果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文件)、出版论著等。每项业绩均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注明“情况属实”,经办人及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

(六)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转评要求。按照遂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八)纸质材料要求。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表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831日前送到遂宁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6号市委党校厚德楼204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申报人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中初级职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人次(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100/人次,人员提交纸质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1.《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遂宁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遂宁市党校系统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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