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党校: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号)文件要求,结合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实际,现将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有意愿申报“双定向”高级讲师职称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全面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开展。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起至8月6日24:00,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24:00。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2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基本条件
按照《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办法》(凉委校〔2025〕47号)(附件1)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2026年度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双定向”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均须系统上传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的《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附件3)的PDF扫描件。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实际贡献、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成果等,结合相关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综合考评。单位将考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附件4)。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均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件上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5),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提前申报人员需对照“提前申报”条件要求提供具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PDF文件。
(三)部门审核
各县(市)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对合格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在系统中审核,从系统中提交。
(四)“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过期未补充完善的材料视为不合格,不再纳入本年度评审范围。
“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3对折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其中,“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申报人工作单位”栏中签字;“推荐审查意见”由送审单位完成相关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统一报“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程序。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到中共凉山州委党校和相关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职称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可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参评材料
申报人员参加“双定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5)
(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员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业绩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6)
(四)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二篇(本)代表作,相关要求详见(凉委校〔2025〕47号)(附件1)。
(六)答辩材料1篇(不需要涂抹申报个人及单位等信息,一式五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人员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八)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若是复印件需两人以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于2026年9月11日前报“双定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答辩要求
按照凉委校〔2025〕47号文件(附件1)规定执行。
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标准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主管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任职时间计算。自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条件和参评材料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等均为任现职称期间取得,有效时间一律为2026年9月4日之前。
(四)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凉山州行政学院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联系人:吾尔拉布,联系电话:0834-2189030)。
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价、定
向使用”评审办法
2.2026年度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双定向”
职称线上申报材料规范
3.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
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
4.公示(式样)
5.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
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一览表
6.2026年凉山州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定向评
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表
中共凉山州委党校 凉山州行政学院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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