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将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党校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严格政治要求,坚持党校姓党,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40 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 2025 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 2026 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 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五)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1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学历、资历条件
1.助教(助理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1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4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在党校系统取得助教(助理讲师)职称后,从事党校教师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学位。
(七)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特殊申报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 1 年及以上。
(2)88个贫困县外的党校教师,到88个贫困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或与88个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建立 3 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及以上。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15 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党校教师,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本条件中“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九)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申报助教(助理讲师)、讲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助教(助理讲师)
业绩成果条件
在公开或县处级及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二)讲师
1.专业能力条件
担任过1个及以上专题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2.业绩成果条件
(1)成都市委党校教师在公开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2篇。
(2)县级党校教师在公开或县处级以上内部刊物独著(或第一作者)理论文章1篇。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陆”方式登陆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七)职称评审。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八)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9:00-2026年8月23日17:00。
2.各级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7:00。
3.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
4.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日17:00。
5.《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 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上传电子职称证书。暂未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的,请及时联系现职称评审单位进行职称证书历史数据归集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截至申报截止时间仍未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的,须由现职称评审单位出具仍未对历史数据进行归集的情况说明,在查验申报人现职称真实性后,连同纸质职称证书或有关文件扫描件一并上传。
(四)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2001年以后取得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下载。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项目成果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党校教师工作实际需要,需参加继续教育。
(八)其他证书材料。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加盖属地人社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八、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机关纪委电话:65983059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业务指导处电话:65983076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驿都西路1492号行政楼403室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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