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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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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6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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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部分

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受成都市人社局授权委托,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市从事工程技术机械、冶金、轻工、能源电力、材料、燃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本通知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其它区县的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劳务外包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提供工作情况说明、外包协议。上传系统的所有材料均须推荐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审核、双盖章”。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须以个人身份在成都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在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推荐上报,同时提交个人业绩真实承诺书。(自由职业者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人事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普通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选择同级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上级单位提交注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注册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评审费缴纳具体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上交至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通过系统另行通知。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6714日9:00—81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7:00。

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820日17:00。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92日17:00。

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910日17:00。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成都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截止时间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具体规范性要求详见附件3。

七、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应使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并使用A4白色皮纹纸胶装封面(制作样式参考附件4-5)、封底,防止脱页。

纸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务必与系统导出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将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破格申报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经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或初定,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或初定一次。

、监督投诉

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经信局评委会办公室(业务咨询):028-81473921

市经信局宣传教育处(产业人才处):028-61884583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028-61886372

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北路4号2楼204办公室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2.基本申报条件

3.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4.各类证明材料参考模板

5.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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