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于报送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长教体发〔2026〕22号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报送202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长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6—8月开展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二)校外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二、评审推荐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执行。
(二)学校要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宜教体函〔2021〕151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坚持向在援藏援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
(三)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空缺情况,综合考虑学校规模、人员结构、事业发展、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推荐数量及人选。积极为艺体、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且以上学科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全部申报人数的7%。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公示材料。在职称申报前,要集中展示《拟推荐人选公示》、拟推荐人《近5年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等材料原件,要按相关要求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照片1式二份(一份送教体局人事股存档,一份放学校备存)。
2.《申报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签字盖章。报送电子档和A3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
(5)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和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职称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不提供);
(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9)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年度考核表;
(11)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12)任现职以来,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撰写本专业教学经验总结(5篇优秀教案设计案列、5篇教学反思或教学经验总结);
(13)近4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14)任现职以来,年度教学质量评估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15)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网络直(录)播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6)任现职以来,系统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社团、第二课堂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
(17)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与学校社团、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校内外技能竞赛等情况的印证材料;
(18)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化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考察调研报告;
(19)任现职以来,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至少有2项校级(中职教研人员至少有2项县级)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20)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21)申报评审讲师(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4);
(22)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汇报展示课记录表
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彩色扫描,一项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3.《申报评审讲师(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附件4,《简表》由申报人填写报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在本单位进行集中展示,扫描附件4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
4.申报人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一)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业绩等基本评审条件审查;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信息规范性审查。
(二)学校(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好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审查。开展推荐工作前,要重点审核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好业绩材料展示,师德师风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凡申报人员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参评资格。
(三)学校德育(政教)处、教务处要对申报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开展审核,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
(四)学校教研组、县教研机构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上好汇报课(展示课),组织好听(评)课活动。同时,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成果等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听(评)课情况及业绩审核意见分别记录于《申报
人员教研组评价记录表》《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附件6、7)。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经学校(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对真实性无异议的,可不再在复印上签属“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可直接使用原件进行扫描并生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中,作为评审佐证资料。
(六)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五、线上审核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或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教育体育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县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长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其中,研究生初次申报一级职称,“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其他人员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按任教学段、学科选择评审学段、学科,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共三个模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申报人系统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时,要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填报“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时要按目录上传评审业绩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因书写潦草或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评审材料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
(三)单位推荐。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用人单位审核信息”中“公示附件”单位应上传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有无异议的说明性材料PDF文档;“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学校应上传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审核报告、综合推荐意见材料PDF文档。学校审核完毕后同步报送至县教育体育局审核。
(四)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县教体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县人社局对学校的复核通过后,报长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长宁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县人社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后,由人社部门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
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
六、答辩
(一)答辩对象:按原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加强校(园)级干部和教研机构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执行申报者为学校校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需答辩的规定。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讲师(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对在一级教师技术职务评审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各学校需通过多渠道向教师宣传。
(二)严把师德师风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人师德师风问题第一关,杜绝将师德师风不合格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人员申报推荐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
(三)严格程序,压实责任。学校(单位)结合本校实际成立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单位)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并有序推进,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同步网上申报的程序申报推荐。如因学校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等工作,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同时,学校(单位)要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准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和资格条件,对履职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取消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评审费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非答辩人员评审费140元。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4.申报评审讲师职务情况简表(公示用表)
5.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申报人员教研组评价记录表
7.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8.《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16日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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