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丹棱县建设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丹棱县建设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丹棱经开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丹棱县建设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丹棱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丹棱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的信息和上传材料对照工程系列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职能对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复审合格后提交丹棱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纸质评审申报表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丹棱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丹棱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提请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丹棱县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县人社局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面试答辩
(一)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初级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 具备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人员;
2. 高技能人才。
(三)评委会及人社部门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五、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7月6日9:00至7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活动、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时间截止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三)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28-37202172。
附件: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丹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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