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雷波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
的通知
局内各股、室(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初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
初级职称初定范围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
(三)初定条件
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
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
(一)人员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雷波县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非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法〔2015〕61号)文件执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专业划分
评审分以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
三、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26年12月31日止,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以后,以聘任时间作为起算年限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申报人员需根据年限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参加四川省内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业绩成果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需参与完成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项目等进行核实、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三)组织评审
县水利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要求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资格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评审人员。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县纪检监察组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四)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收到举报投诉,投诉 由雷波县水利局组织调查。
(五)审核确认
公示结束后,初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
五、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3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9月12日。
(七)报送地点:雷波县水利局202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834-8822066。
六、报送材料要求
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准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和层次,由申报人本人签字。
(三)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主要业绩、历年年度考核结论及单位意见等),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任现职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1000字)。
(五)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1套。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证明材料。
(六)本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纪委、监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组盖章,纪检组长签字的党风廉政意见(申报人同时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各单位派专人集中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个人申报及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一)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1.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
条件的通知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雷波县水利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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