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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凉山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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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凉山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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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州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637)要求,为规范做好我州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职称效力及申报限制

(一)申报对象

全州范围内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本次建设工程专业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副高级职称。

(二)职称使用效力

通过本次定向评价取得的副高级职称,仅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州内与普通职称享受同等待遇。

(三)不得申报情形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处分期限未届满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委会提交职称申报申请,同一年度不得多次、多头申报。

二、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一)评审依据

本次申报评审严格执行《凉山州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住建发〔2024〕79号,详见附件4)。申报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下载查阅文件:

凉山州住建局官方网站:https://zjj.lsz.gov.cn/index.html

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

(二)任职年限计算规则

1.所有人员任职资历统一计算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2.持有多本不同层级职称证书的,任职年限自本人最后一本职称证书核发时间重新起算。

(三)基层驻村干部倾斜政策

符合《四川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75 号)相关规定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人员,可按文件政策要求提前申报本次定向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渠道、时间节点及线下办事窗口

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系统填报审核及线下纸质材料集中报送相结合模式,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全流程线上申报、逐级审核。 系统登录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系统首页可下载个人、单位申报操作手册。

(一)全流程线上时间节点(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00: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7:00;

3.申报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7:00;

4.各县(市)住建局、人社局及州直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4日17:00;

6.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申报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7:00;

7.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各县(市)住建、人社及州直主管部门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9月7日17:00。

线上、线下受理地址及咨询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4室,详细地址:西昌市龙眼井街150号。

2.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834-3223567。 

3.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4.系统技术故障反馈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5.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通知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四、完整申报办理程序

(一)系统账号注册

注册顺序:申报主管单位先行注册,申报单位注册完成后,个人再注册;往年已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填报时无法检索选择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应主管机构完成系统单位信息注册。

(二)个人线上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先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报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线上填报;

2.登录系统后,评委会统一选择“凉山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3.完整、真实填报全部信息,彩色扫描上传所有佐证材料,线上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4.县市人社系统无申报人单位信息的,必须由单位完成系统注册,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三)单位初审与推荐公示

1.单位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开展资格初审,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审核人手写标注 “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填写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鲜章;

2.核查学历、职称、项目业绩、任职年限、奖励、论文等全部资料,通过个人述职、内部考核测评、征求业务部门意见等方式综合考评;

3.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员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式样附件1;(公示须在单位线上审核结束后开展,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启动时间

4.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正式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的出具时间,应晚于公示结束时间

5.州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查公示、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签字后统一上报。

(四)各级主管部门线上复审

1.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线上逐级复审,复核合格通过后提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2.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线上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3.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可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和下载。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与《评审表》一起装订提交。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州直部门、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审核通过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凉山州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

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破格人员专项评议

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破格评审会议,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七)专家评审

1.由凉山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不包括职称初定),评审包括:备案评审会议、抽取评审专家、评审组织程序、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2.申报凉山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会短信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也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查看。

(八)结果公示、发文与电子证书办理

1.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凉山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送州人社局审核确认,统一印发任职通知;

3.文件印发后,州住建局人事科通知各县(市)主管部门、州直单位统一领取任职文件及《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各单位及时归入申报人人事档案长期保管;

4.电子职称证书申领:手机下载 “四川人社” APP,完成实名认证,进入 “人事人才” 板块,点击 “电子职称证书打印” 下载证书;

5.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组织二次复议,全部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单位、个人自行妥善留存原始佐证材料。

五、线上、纸质申报材料规范

(一)线上上传材料规范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职称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诚信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虚报、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提交资料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所有附件均为清晰彩色扫描件;原件直接上传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完成单位审核盖章标注后再扫描。

(二)纸质材料统一要求

全部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内容必须与线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按弄虚作假处理。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截止:2026年9月15日17:00)

评委会接收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申报材料如下:

(1)《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

(2) 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内容、盖章信息与线上材料保持一致)

(3)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事业申报人员提供)

(4)评审通过后聘任到岗证明(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三)业绩证明强制规范

1.申报人员应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加盖鲜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内容: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2套“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加盖五方主体中除本单位之外的另外2方主体的单位公章(如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如工法、专利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3.业绩材料首页不得额外添加白纸附写、标注及盖章文字,此类材料无效。

六、评审收费标准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定向副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20元/人次。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现场一次性缴清。

七、重点工作提示与纪律规定

(一)规范选择申报专业

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包括职称初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查阅。

(二)警惕中介骗局,落实自主申报

申报须由本人自主完成。申报周期内部分不法中介以职称代办、代发论文、包通过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伪造材料,申报人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上当受骗。 申报人对全部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终身负责,信息虚假、材料不实造成取消资格、评审作废等后果,全部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确认全流程,任一环节核查不合格,直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学历、学位材料核验要求

1.2001年之后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6个月及以上;

2.2001年前学历、无法出具备案表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书面认证报告;

3.申报条件要求学位的,同步上传学位电子认证报告; 学历、学位材料统一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办理。

)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任现职期间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 25 号令)、《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公需科目要求:按照2026年5月1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我省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为“‘十五五’规划解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能力建设” “网络安全基础与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4个选题。专业技术人员可从4个选题中自主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区分事业单位、企业申报补充材料

1.州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额外提供同级人社局审批盖章的《凉山州事业单位 2026年度申报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2.州内企业申报人员:额外提供本单位出具的 “评审通过后聘任到岗证明”。

)申报纪律与失信惩戒

1.全程实行资格动态审查,存在材料造假、非法期刊发表论文、论文检测重复率>30%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2.失信人员录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诚信档案,自次年起3年内禁止申报任何层级职称;

3.单位审核流于形式,明显虚假材料未核查纠正的,对单位及审核责任人进行全州通报批评;

4.所有审核环节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责任制,层层压实审核责任。

5.申报人要配合做好职称评审各环节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不得在职称申报各环节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按时报送主管部门通讯录

各县(市)住建局须于2026年7月10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凉山州建设工程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2)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976979750@qq.com。

附件:1.公示(式样)

2. 凉山州建设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3. 凉山州事业单位2026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

4.《凉山州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凉住建发〔2024〕79号)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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