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市属有关各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组织: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眉山市农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本级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中级、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东坡区、彭山区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县(区)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按程序委托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专业
申报条件和专业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者,应将其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填写公示情况,按程序推荐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复审推荐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单位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县(区)人社部门重点对申报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程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复审合格后提交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纸质评审申报表报送
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提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310办公室)。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五)组织评审
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眉山市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面试答辩
(一)全员答辩。本次评审中初级职称开展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等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帮扶凉山工作专班队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由农业农村厅发文予以通报表扬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答辩内容。答辩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工作,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时间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至8月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8:00。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和《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纸质材料,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四)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文定街169号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310室,联系电话:028-38103659。
附件:1.眉山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一览表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眉山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为规范眉山市2026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规范
(一)社保材料。申报人员推荐单位一般应与社保缴费单位一致(系统会自动匹配社保缴费记录,若未匹配成功请上传近6个月的参保证明)。因劳务派遣、借调、单位改制、集团管理等原因导致社保缴费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务派遣协议、借调文件、单位改制批文等)并附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社保缴纳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二)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申报人,申报时在系统输入证书编号,点击联网核验按钮,系统自动调取共享接口获取证书编号对应的学历信息,并进行展示。若不能查询或不存在证书编号的学历信息的,自行填写并上传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一并上传。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三)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并在附件上传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继续教育材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并分年度上传。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在“眉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等继续教育平台参加在线学习并打印证书;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学习,学习情况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做好登记。
(六)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资格年限1年的提供2025年,2年的提供2025、2024年,3年的提供2025、2024、2023年,4年的提供2025、2024、2023年、2022年),并分年度上传。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原则上应分年度由当年度实际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含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任职的时间段(起止年月)、任职期间的具体岗位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对应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价(需明确结论为“合格”以上)、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业绩材料。对应评审基本条件要求逐项(每项业绩扫描成1个文件)准备好相应工作业绩材料,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
1.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要求:业绩佐证材料须对应评审基本条件业绩成果条款要求分类逐项准备。每项业绩须有对应的佐证材料,如合同、验收报告、采用证明等官方文件。图片及文字说明仅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独立作为证明业绩真实性、层次及个人贡献的有效佐证材料。
2.如业绩材料(获奖)不能反映所从事工作、担任角色等方面情况的,其佐证材料需由所在单位核实后,注明“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八)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需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本人论文。未发表的论文的,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及被采用、认可文件原件或发文单位出具的证明等。出版的论著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等。
(九)公示材料。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加盖单位公章。
(十)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2000字左右。
(十一)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的,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二是说明推荐情况,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十二)委托评审。委托评审人员,需提供委托评审函,纸质件在报送评审申报表时一并收取。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注明审核时间。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评审申报表填写及装订要求
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和时间。
(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三)推荐审查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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