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宜宾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翠屏区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证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需至少提供2026年继续教育证明。
(三)社保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如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须补充情况说明。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系统“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人员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系统,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对申报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重点为档案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用人单位需上传单位盖章的公示附件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等,按程序提交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档案局。
(四)区档案局审核
区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评委会办公室审查
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六)组织评审
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七)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信息系统”评审公示栏(公示公告栏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任职资格确认
区档案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报告推送给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报告通过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将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九)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任职资格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区档案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申报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扫描成PDF上传,每份材料独立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为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端”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 社保参保信息,在我区参保的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证明。
3.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4.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
5.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 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证明。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标题为《XX单位关于XXX同志申报档案专业XXX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材料内容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在本单位具体从事的档案工作情况,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进入单位工作时间、从事什么岗位工作,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档案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拟申报职称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8.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打印姓名无效,字数800—1000字。
9.提供规定资历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0.需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企业人员上传附件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1.劳动合同(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二)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将身份证、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原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推荐审查意见”页前。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准确提供申报材料,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终止本年度评审申报。
2. 申报和推荐过程中,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时限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因错过申报系统截止时间导致申报人无法申报的,由申报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3. 申报人任现职务时间(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 个人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21日18:00。
2.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18:00。
3.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104306,报送地址:翠屏区人民路80号区委区政府大院,2号楼107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二)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公司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对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人员使用)
宜宾市翠屏区档案局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1888190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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