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党政办公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1.管理员
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3.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
(三)有关政策
1.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3)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
(4)“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88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4.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交流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的通知》(川人社函〔2026〕219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6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五)能力业绩要求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相应要求。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六)社保要求
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学历学位审查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八)岗位结构比例有关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1.本单位取得职称人数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可正常推荐申报,但申报人数和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人数之和不得突破该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50%。
2.本单位取得职称人数已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
3.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乡镇30年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
4.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引进本单位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5.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并提供本单位《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6.企业单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线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市档案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
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端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复核推荐
市档案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市档案局重新审核,待市档案局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档案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资格审查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答辩。
(五)答辩
1.实行全员答辩,分组实施。
2.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展开。
3.答辩分2个环节进行。环节1为专业素养测评,环节2为专家现场答辩。专业素养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专家现场答辩。
4.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
5.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评审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抽取的专家对答辩通过人员业绩材料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七)公示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备案
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九)评审结果确认、证书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资料包括线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线上信息上传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后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无需提供,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学位查验报告)。
4.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首次申报或转评的只提供2026年度)。
5.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及公示结果证明。
6.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及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7.提供规定资历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的证明材料(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8.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证明(应为能反映符合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
10.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将身份证、现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最高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装订在《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页前。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完整、全面。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3.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相关材料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初次提交及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8月13日12:00;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市档案局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2:00;
3.市档案局初次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17:00;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2: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2: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2: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线上资料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员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30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中心617室),联系人:李金峰,联系电话:0827-5250055。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肃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三)委托评审相关事项。属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区)档案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再由县(区)档案局统一上报市档案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档案局。巴中经开区、文旅示范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在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报市档案局。
(四)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相关单位收到巴中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委办公室档案科(市政中心617室)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七、其他事项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员级及助理级)每人次100元。申报人员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同步办理缴费手续,缴费采用电子化收缴方式,资金直达财政专户,请准确填报本人手机号,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领取电子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评审资格。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
2.关于档案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的函(模板)
3.巴中市XX(事业单位)2026年度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巴中市档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专业素养测评
复习参考材料(另附)
巴中市档案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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