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26年度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院机关及院属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
二、评审专业
(一)地质勘查专业
1.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
3.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
4.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
5.地球化学勘查
6.岩土钻掘工程
7.地质实验测试
(二)测绘地理信息专业
1.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
2.摄影测量与遥感
3.工程测量
4.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
5.不动产测绘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遵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测发〔2023〕26号)执行。
四、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 8081/zcpsqd/)进行申报推荐。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勘查、国土、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申报专业请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勘查、国土、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通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个人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职称申报者。
4.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但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5.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
答辩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答辩将结合申报人所从事工作,了解其相应专业所掌握的学识范围、深度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组织评审
中评委按规定组织相关评议,并召开评审表决会议。评审表决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再进行复议。
(七)确认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公示结束,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及时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及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五、系统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网上复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位证明。按要求填写并上传取得的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中有相应学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并核实后,出具单位书面盖章证明材料。
(四)职称信息。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完整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圈出本人姓名)和评审表等资料(提供其中两项即可)。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所在单位核实职称情况后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并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或其他能证明取得职业资格的材料。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申报人员专业工作经历应从毕业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待业经历须如实填写。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
(八)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九)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逐项上传佐证材料。所申报业绩材料要能体现申报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十)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
(十一)公示情况及结果证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明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要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十三)身份证扫描件。
(十四)所在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十五)委托评审函。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在系统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十六)破格申报、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详细说明破格评审或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还需要提供《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及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意见),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需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或加盖原件验视章)、审查人签名、审核单位盖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六、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送审名册》样表造册,名册须按专业、级别排序,A3纸双面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委托评审函纸质件1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七、申报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6月29日9:00至7月28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8:00。
个人补正资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时间到2026年7月28日。
(二)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切实落实单位初审责任,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时,均须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初审承诺书》,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收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九、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报送本单位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日
材料接收地点: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1817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小渝
联系电话:028-87370862
电子邮箱:1027651624@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
附件:1.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
报送审名册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四川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202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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