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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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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6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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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评审专业

1.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2.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3.测绘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工程测量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评审范围

宜宾市国土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宜宾市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市中评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如需委托市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

、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系统申报,根据申报专业在“申报评委会”一栏选择“宜宾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宜宾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宜宾市测绘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者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宜宾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详见附件3)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基本信息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提交审核

(三)部门审核

各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市中评委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中评委审查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市中评委。

(四)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复审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

(五)市中评委评审

市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其中中级职务推行全员答辩,初级职务按《评审基本条件》答辩要求执行)、专业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评审通过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确认任职资格

经市中评委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发文发证初级职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确认并发文发证。评审通过的委托评审人员,由对应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确认和发文发证。

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市中评委办公室领回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原件

、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71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7: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9417: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9月14日918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2026年度宜宾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3)装订和报送,并连同《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6)盖章件一并报送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8室(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长江大道中段8号),同时将《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和EXCEL表格报送电子邮箱2547229096@qq.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存友联系电话:0831—2323161

、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810日。

1.申报人所提供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或荣誉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凡不属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荣誉奖励等无需提供。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四川省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

2.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

本条件

3.2026年度宜宾市国土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测绘工程

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6.宜宾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

员名册

7.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

电话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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