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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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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4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职称分类: 技工院校教师 > 文化课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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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省和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为做好全市2026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二)评审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

1.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要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及《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二)申报专业

1.文化课: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数字技术应用、体育与健康、美育、劳动教育、通用职业素质、物理、化学、其他。

2.专业课: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其他。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办理,评审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一)初次提交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24日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24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所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截止时间:2026年87日18:00。

(二)补正提交时间

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26日18:00。未按评委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4日12:00。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评委办复审推荐、评委会审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基本条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二)答辩

中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属于《基本条件》“第二十五条”必须参加答辩条件之一的,要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考评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同时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预计9月中旬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630日;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评审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评审费用在递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时缴纳。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七、材料报送要求

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评审全市技工院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一并报送。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11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大厦310)

联系人及电话石老师,0839-3313913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322393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网上申报流程

3.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表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表

5.申报评审全市技工院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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