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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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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8
泸县水务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泸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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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    县    水    务   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泸县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1.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2. 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3. 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泸县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参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标准执行。

(二)破格申报。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要求执行。

、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公章。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222025年)任现职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近四年(20232026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申报时限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个人申报提交后,各单位可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4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申报材料务必如实填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查人姓名及审查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为终审通过材料版本,1式2份,普通A4纸双面打印)。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泸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系统终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

职称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泸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泸县花园干道333号(县水务局5楼人事教育股办公室,报送时间:20268242026年8月2817:00,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县水务局审核。县水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县水务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泸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五)答辩。级职称申报进行全员答辩答辩流程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3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八)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县水务局统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水务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通知存档。县水务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评审通过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委会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在评审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此文件由泸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88418

              0830-8183959

监督电话:0830-8171973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 泸县水利电力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 泸县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 2026年泸县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

况一览表

县水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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