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市本级2026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在我市市本级(含巴中经开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需委托评审的县(区),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取得职称人数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可正常推荐申报,但申报人数和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人数之和不得突破该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50%。事业单位取得职称人数已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上一级职称。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引进本单位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附件2-1),并提供本单位《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和下载。(三)其他申报内容按照《2026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四)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
(五)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录,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详见个人端操作手册)。申报人员填写后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审推荐
申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包括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统计)表》和《2026年度巴中市市场监督工程专业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附件1)或查重证明材料(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详见单位操作手册)
(三)复核推荐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待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对于破格、转评和确认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以上要求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至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上传委托评审函。(四)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
(五)专业素养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专业素养测评,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答辩。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同专业上一级职称的申报人,可不再参加专业素养测评,直接参加答辩。专业素养测评试卷包含综合素质测评和对应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内容。
(六)答辩
1.初、中级职称申报实行全员答辩。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审
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抽取的专家对答辩通过人员业绩材料开展评审,召开评审会议,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八)公示
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
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十)审核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
(二)属委托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由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集中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属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巴中经济开发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按照《2026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执行。
(四)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
(六)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送审单位收到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后,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要求,不再办理纸质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直接下载打印。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系统申报流程市本级及巴中经开区:个人—申报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仅限经开区内人员)—经开区党群工作部(仅限经开区内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县(区)(需委托):个人—所在单位—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委托评委会。文旅新区申报人员按照行政区划分别在南江县、通江县申报。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及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9:00—7月20日18:00。
2.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8:00。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次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8:00。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11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8:00。
7.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8:00。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评审资料不全、印章不全等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29号603室,联系人:杨朋,联系电话:0827-2301908,邮箱:441694320@qq.com。
附件:1.2026年度巴中市市场监督工程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2.2026年度巴中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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