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扩权县水利电力工程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射洪市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扩权县水利电力工程
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蓬溪县水利局、大英县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全市水利电力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评审范围
扩权县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中评委由射洪市水利局承担)负责射洪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初级、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蓬溪县、大英县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水利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从事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管理保护,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及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工程管理 | 从事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厂(机电除外)运行与管理,以及从事水利项目管理、造价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 |
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
水土保持 |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 |
农田水利工程 | 从事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及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的人员。 |
二、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首页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选择“扩权县水利电力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单位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条审查,并上传公示结果证明(附件5)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8),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无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事业单位由上一级人事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代为组织考评,出具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复审推荐。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各级水利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成立审查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国有企业经由国资部门审核后,再提交同级水利部门审核;复审合格后,国资部门应形成综合推荐函(附件9),提交至同级水利部门审核汇总,同级水利部门形成综合推荐函(附件10)交中评委。
(四)申报受理。中评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组织人员重点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进行复审,并视情况组织实地抽检。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由各地负责人事工作人员统一送至中评委。中评委不接受个人送达评审资料。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审。中评委按要求组织开展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申报中级职称和职称确认的人员全员答辩,答辩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中评委提交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八)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中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九)办理相关手续。评审结果确认后,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各申报单位应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安排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中评委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业绩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上传系统的业绩材料均为复印件,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逐页上传系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无审核人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视为无效。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一)申报材料规范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学籍材料复印件。
2.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单位及现单位分别出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由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
3.职称材料复印件。申报人应上传电子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未取得电子职称证书,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若有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凡在四川省外(重庆市除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必须取得遂宁市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称确认后方可申报。持有重庆市职称证书的,经网站核查后(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certquery/index),可直接持原有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
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其中,企业人员在完成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以聘任时间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起算年限。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须按要求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对应历史注册信息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复印件。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填写。
5.业绩材料复印件。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6.论文论著复印件。填写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需见刊,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对涉及本人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以圈注。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所刊载的刊物需双刊号(CN/ISSN)齐全,出刊后需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数据库检索到文章。论文由所在单位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文章检索页与查重报告一并报送。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
7.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审查意见材料(事业人员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出具,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明确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不得申报情形。
9.申报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天府通办APP查询下载)。
10.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并分年度汇总学时情况,出具证明文件(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申报材料中需提供近3年公需科目及符合申报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培训机构须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当完成2026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11.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2.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申报中级职称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到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参与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附件3),明确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地点、时段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13.在职中共党员申报职称需提供《在职党员“下沉鉴定”情况表》(附件4)。
14.公示材料。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附件5),明确公示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附上公示照片(需上传公示了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的完整图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5.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16.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是说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取得职称、职业资格等情况,以及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需明确申报人是否满足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相应年限要求。二是说明考评推荐情况(考评小组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考评工作开展情况、投票情况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附件8)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17.主管部门推荐函。主管部门出具综合推荐函(附件9),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同级水利部门汇总上报(附件10)。推荐函需明确推荐情况、审查情况(审查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召开会议时间、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重点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各级水利部门在完成复审提交系统后,务必及时同步将综合推荐函(电子可编辑版及盖章PDF版本)压缩打包,文件包命名为“xx单位2026年度初级、中级职称推荐材料”,发送至邮箱2339445298@163.com,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委托评审人员,需由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供委托评审函,并在系统中办理委托评审,纸质件在报送评审表时一并收取。
18.享受倾斜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限于享受倾斜政策人员提供,申报人须填写《扩权县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倾斜政策审核表》(附件7),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并附上证明材料。
19.业绩材料比对证明。申报时持有2项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人员、转评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同级职称后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一级职称的人员、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业绩材料比对证明(附件6),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20.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及装订要求
系统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1.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联系电话和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逐级盖章,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日期。
五、同级职称转评
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因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导致前后职称岗位专业序列发生变化或者所适用的职称岗位专业发生变更,但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本次评审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相同的,可以按照本次申报评审的要求,报名参加评审,重新确认职称专业。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如未取得新业绩成果,不得申报。
(二)未取得任何职称的,业绩材料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三)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各环节申报要求,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的,视为放弃申报。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等资料。
(六)任职资格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时间(需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学历学位、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项目、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倾斜政策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七)取得现职称、职业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七、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确认中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评审、确认初级职称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八、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7:00。
(三)各级单位〔含委托评审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7:00。
(六)纸质评审表、主管部门综合推荐函报送时间:2026年8月24日至8月28日(9:30—12:00,14:30—17:00)。
报送地点:射洪市水利局办公室(解放上街157号)。
联 系 人:管贤平
联系电话:0825—619281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表
4.遂宁市在职党员“下沉鉴定”情况表
5.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
6.业绩材料比对证明
7.扩权县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倾斜政策审核表
8.xx单位关于xx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的综合推荐意见
9.xx国资委/xx单位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的函
10.xx水利局关于推荐xx等x名同志申报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的函
射洪市水利局
2026年6月12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