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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节能、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安防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节能、石油、能源电力、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安防工程技术中(初)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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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2
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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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节能、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安防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节能、石油、能源电力、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安防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节能工程、低碳工程、节水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工业领域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

石油工程: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工程。

能源电力: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标准化研究、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与审核。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安防工程设计、安防产品研究制造、安防系统集成、安防技术服务、安防信息应用与安全。

二、评审范围

申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的人员为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在职人员。除申报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以外的人员应为四川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超出中评委评审专业、层级范围,或未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同意委托评审的,中评委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节能、安防和质量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工环研〔2025〕3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系统,选择四川省节能、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安防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

(三)初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中评委办公室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各市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统一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材料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五、评审工作程序

)答辩(中级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评审会议。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中评委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统一印发通知到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央属驻川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中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中评委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办理相关手续。中评委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六、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规范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结束当天。“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栏。圈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本人手写签名。

3.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01 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须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及以上);2001 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 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中有相应学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并核实后,出具单位书面盖章证明材料。

5.主要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成果复印件(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6.论文论著。申报人员本人发表的论文(论文如已公开发表,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网上申报上传论文可选择符合条件且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排序在前面。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和维普数据库平台(三选一)进行查重,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30%,并提交查重检测报告,以及收录网站检索证明。论著需提供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含完整的论著封面、目录、版权页)。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重点查验是否存在假刊、套刊、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

7.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近六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集团管理需要,涉及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8.专业工作经历材料。申报人员专业工作经历应从毕业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如待业则如实填写。

9.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所在单位核实职称情况后出具相关书面说明。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10.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当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1.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12.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3.公示情况及结果。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情况落款时间为公示第一天,公示结果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结束当天。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公示附件”一栏。

14.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5.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材料规范

中评委网上复审通过,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用 A4 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计算截止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网上初次报名截止时间

2.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专业技术人员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其他职称时,所在单位需出具业绩对比证明,证明业绩未重复使用过的情况(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单位出具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证明”一栏)。例如,同级转评职称或上一层级职称有多个职称,已使用过业绩评审取得的职称,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申报其他职称。

3.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申报人论文论著,重点查验是否存在假刊、套刊等弄虚作假行为。

4.加强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的管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一经发现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职称。

5.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申报单位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的真实性严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6.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

7.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领回外,其余材料不再保留、退还。

8.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中评委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省内委托评审”(评价方式)并上传《委托评审函》,方可向中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评议结束后,方可向中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评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中评委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并由委托单位自行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61612: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71512: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72112:00。

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84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811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817821(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375号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3栋403办公室。

联系方式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6283519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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