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成都市自然科学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及再次提交时间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将开展市级单位2024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相关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专业划分及各专业适用范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设初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等共计12个专业,子专业适用范围详见附件。
(二)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三)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六)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七)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申报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的除外)。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五)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七)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 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期间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六)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4.高级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3)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三、专业能力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方面专利(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和推广应用。
(3)参与编写完成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经批准实施。
(4)参与完成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模型试验测验采集的数据或者原型观测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数值计算的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6)参与编制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并通过审查。
(7)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8)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承担施工管理、专项施工、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参与完成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9)参与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检修、维修、改造、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11)参与完成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工作。
(12)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2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水电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1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等材料。
(三)高级工程师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且该专利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主持创新开发1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或提出新理论,并已开始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2项及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3)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工法、行业工法,或者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与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地方标准、地方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4)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流域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或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质量检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工作。
(8)主持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与管理状况的鉴定、分析等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主持完成制定3项及以上维修、检修、防汛抗旱、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
(9)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3项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建设监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县级及以上区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或监测点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施工、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等技术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区域或重点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规划与论证以及水文测报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专题试验项目等。
(1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1项及以上大型,或2项及以上中型,或3项及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调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或完成3项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技术咨询、技术监管等工作。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在现任职期内,须满足: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水利水电学术论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第一名。
(2)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3)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
五、基层倾斜政策。
(一)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工作成效显著的。
3.获得水利水电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以上。
(三)获得水利水电行业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奖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2项省级以上的水利水电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6年,工作业绩突出,且有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七、其他申报条件
(一)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企业人员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后,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可作为申报相近相关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二)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资格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本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同级职称。转评初级、中级、高级对应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为1、2、3年。
(三)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四)为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来须具有1年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经历,包括军队团及以下单位、水利管理站点、水文水保监测站点、水文测报中心、电站等,以及下派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综合帮扶、专家服务团、帮扶专班和常驻建设项目一线工作等情形。博士毕业首次申报职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本条件限制。
八、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中、高级职称申报者。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因申报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九、解释说明
(一)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执行。
(二)本文中规定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流域规划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
(三)本文中的“主持(人员)”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主研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主要参与人员”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关键性工作,或是某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
(四)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星火奖、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优秀工程咨询奖等;科技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不得将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五)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认可、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表彰应提供表彰文件和证书;采纳、采用须提交采纳、采用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认可、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六)本文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文件是指技术总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科研报告等专题技术报告。
(七)本文中的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申报流程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证明附件》《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委托评审的,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委会后续通知完成缴费后,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
(七)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至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水务局人事处)。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答辩,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各主管部门。
(八)证书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
十一、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9:00—2025年1月2日17:00。
(二)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7: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月17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17:00。
(五)个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间后续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通知公告。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十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 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职业的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高级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十四、其它事项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市人社局、市水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请广大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五、监督举报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61882824
附件:《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划分情况表》
附件
成都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划分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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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专业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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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水电 专业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水资源(含水质)监测评价、预测预报、分析计算、专题论证、规划设计、节约保护、调度管理,以及水文水资源测报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水文试验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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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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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监理、科学实验、质量检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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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水利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工程造价、科技干部管理、科技教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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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管道、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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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划、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监督、管理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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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
农村水利、节水灌溉、渠系配套、机电灌排、村镇供水等工程规划设计、管理维护以及技术研究与推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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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动力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备设计、技术改造、安装、检修、调试、运行和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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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
水利水电工程的电力工程设计、电力研究和技术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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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运行 |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改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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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装 |
水利水电工程的机电设备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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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与管理 |
水电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和技术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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