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攀枝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攀枝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照2026年度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开展。
中级、初级按照攀枝花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开展。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通过互联网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开展。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要求将申报人有关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写明公示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公示情况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职称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三)相关部门审查
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各县(区)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若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报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委党校审核;市级各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若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由主管部门再次审核),报送市委党校审核。
(四)资格复审
市委党校对送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评审
评审工作由攀枝花市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等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布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委党校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中级职称人员名单将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印发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初级职称任职资格通知由市委党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结果将反馈至委托单位办理。申报人员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委党校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受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5月25日08:3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17:3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7:3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7:30。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7:30。
各时间节点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称评审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2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3.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写明申报人员简历(含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和年限、申报专业、主要业绩、科研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业绩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
5.《任现职以来科研咨政成果目录一览表》(附件2)、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和论文打印稿),1份;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一览表》(附件3)、专题教学课件、专题讲稿,1份;
7.教学科研咨政成果获奖证明,1份;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9.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盖章件),1份;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二)中级职称评审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2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3.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写明申报人员简历(含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和年限、申报专业、主要业绩、科研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业绩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
5.《任现职以来科研咨政成果目录一览表》(附件2)、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和论文打印稿),1份;
6.《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一览表》(附件3)、专题教学课件、专题讲稿,1份;
7.教学科研咨政成果获奖证明,1份;
8.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9.初级职称证书,1份;
10.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盖章件),1份;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六、相关要求
(一)以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企事业单位、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科室为主体进行申报。需委托评审的向中评委提交委托书。东区、西区、仁和区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均须由各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米易县、盐边县党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均须由各县人社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书。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需由推荐单位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评审,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与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一致。评审条件涉及的业绩成果、工作量、证书等,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等材料的取得时间,一律为2026年6月25日之前。
(五)请申报人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和线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人请关注个人账号申报信息,申报信息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到市委党校办公楼507室,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下午17:30,联系人:李新月,联系电话:0812-3364476。
(六)职称初定和职称确认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4〕23号)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187号)规定办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0812-336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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