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翠屏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
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
(二)各单位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推荐申报。无空缺岗位使用的单位,不得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好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和量化考核工作。坚持学科平衡,并向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倾斜。
(四)拟推荐人选为校(园)级干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的,需于6月4日18:00前将《2026年校(园)级干部拟评中级职称人员任课信息统计表》(附件14)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报人事师训股。
(五)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前,完成推荐评审量化考核,并按照量化评分高低排序公示(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公示内容需拍照留存,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各单位在区人社局核准的可用指标范围内确定正式推荐评审人选,并指导其规范制作评审材料,开展网上申报。
三、网上申报评审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体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区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翠屏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按任教学段、学科选择评审学段、学科,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共三个模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申报人填系统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用模块”、“中小学教师信息模块”时,要如实填报并上传附件材料;填报“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时要按目录上传评审业绩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因书写潦草或扫描件不清晰,影响评审材料辨认效果的,后果自负。
(三)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在“用人单位审核信息”中“公示附件”单位应上传公示照片、公示期满有无异议的说明性材料PDF文档;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学校应上传推荐人选党风廉政审核报告、综合推荐意见材料PDF文档。
(四)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区)教育体育局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时间安排。申报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0时至2026年7月28日24时。
2.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8:00。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
5.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8:00。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8:00。
四、答辩
(一)答辩对象。按原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为加强校(园)级干部和教研机构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突出其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执行申报者为学校(单位)校(园)级领导、教研机构人员、“享受25年倾斜政策的农村教师”均需答辩的规定。
(二)答辩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履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业绩等基本评审条件审查;做好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信息规范性审查。
(二)学校(单位)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好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审查。开展推荐工作前,要重点审核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好业绩材料展示,师德师风和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凡申报人员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的,要坚决查处,取消参评资格。
(三)学校德育(政教)处、教务处要对申报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开展审核,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评审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
(四)区师培中心要指导学校教研组组织申报人员上好汇报课(展示课)及听(评)课活动。同时,对申报人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教育教学成果等业绩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听(评)课情况及业绩审核意见分别记录于《申报人员教研组评价记录表》《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1、12)。
(五)申报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属“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扫描并生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应栏目和“评委会需求材料”栏目中,作为评审佐证资料。
(六)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书面报告。
(1)推荐报告一份。包含岗位使用、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特别说明等内容。
(2)审查报告一份。学校纪检部门统一出具报告,包含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情况。
2.有关表册。
(1)《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
(2)《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9)
(3)《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10)
有关表册由学校(单位)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二)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一份,《评审表》由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提供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
(5)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2.0培训结业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按要求年限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9)农村学校从教或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1)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年度考核表。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
(13)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以来教育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等次考核证明材料。
(14)任现职以来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
(1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申报实验技术人员不提供)。
(16)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申报实验师者提供校级以上业绩成果)。
(1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
(18)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19)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附件5)
(20)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务必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彩色扫描,一项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3.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6、7、8)提交材料,并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破格条件”附件中。
4.申报人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
七、纪律要求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称推荐方案及推荐程序开展量化推荐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自觉维护好推荐评审秩序,确保稳定,不得上移问题、上交矛盾。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申报人说情、打招呼、拉票。对违反回避规定和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或暗箱操作等违反评审推荐工作规定的不当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对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对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3年,并记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并记入单位、个人诚信记录。
区教育体育局将围绕教师职称评审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评审推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把关不严,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单位,将给予工作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评审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单位当年评审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监督机制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人事师训股和区教育体育局机关纪委将对各单位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831-8206177。
九、其它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40元/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中级60元/人。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学校统一代收,报送评审资料时由单位统一交人事师训股。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4.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公示用表)
5.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
7.专家推荐意见表
8.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9.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
10.宜宾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11.申报人员教研组评价记录表
12.申报人员教育教学成果审核意见表
13.2026年中级职称岗位清理表
14.2026年校(园)级干部拟评中级职称人员任课信息统计表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20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