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9年“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
科研资助”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按照《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8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9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
1.资助标准。每招收1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2)申请人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1月10日;(3)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5周岁;(4)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5)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1)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书;(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人,需提供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联合培养协议》,资助经费划拨至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3)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二)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招收机制资助
1.资助数量及标准。资助100人,一年期每人资助经费1.5万元、两年期每人资助经费2万元、三年期每人资助经费3万元。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承诺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学科领域优先。
3.申报材料: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附件2)。
4.资助管理及划拨:(1)资助经费采取设站单位申报、一次性划拨方式;(2)资助经费可用于对申请人的科研资助、学费及生活补助等方面,由设站单位单独建账,据实支付,鼓励各单位按比例配套;(3)设站单位实行“协议管理、违约追偿”管理办法,博士毕业生因不可确定因素不能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应按培养协议追回资助资金,并退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1.设立数量及资助标准:择优设立2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100万元。
2.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为我市国家级园区、高新区;(2)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保障功能;(3)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和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4)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熟悉博士后工作、创新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5)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3.申报材料:(1)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报表(附件3)。
4.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市场开拓、团队建设及创新创业活动、大赛等方面,申请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
1.资助数量:择优设立5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
2.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设站单位在市外设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合资子(分)公司、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3)有雄厚的保障能力,拥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保障能力;(4)设站单位需承诺3年招收不少于2名博士研究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报材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申请表(附件4)。
4.各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管理办法,加强离岸分管科研指导和保障。
(五)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择优设立10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
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2)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具有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在职人员;(3)有培养经验,实际指导博士5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并出站;(4)有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能力。
3.申报材料: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5)。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3个项目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选拔。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A4幅面,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加封面、目录)。
(二)资格审查
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选及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示及发文
市人力社保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申请人、申请单位所有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市博管办,电子件应有详细标题,打包发电子邮箱,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单位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暂停申报资格一年;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况源,86867385;袁杰,88152120;邮箱:599024941@qq.com。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市博管办)1号楼5楼1515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附件:1.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书
2.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连续培养
人员汇总表
3.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请书
4.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申请表
5.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博士后创新
导师工作室申报简表
附件1
设站单位招收全职海外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博士学位获得高校院校 | 国籍 | 进站时间 | ||||
是否为全日制博士 | 博士后编号(未进站不填) | |||||
工作站设站单位 | ||||||
流动站设站单位 | ||||||
进站专业(一级学科) | ||||||
设站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及所交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员汇总表
单位:(公章)填表人及手机:
序号 | 现工作单位 | 姓 名 | 进站前身份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专业 (一级学科) |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 资金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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