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20号)精神,结合人社部、全国博管办《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号),为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一、计划目标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推荐单位同意)。
2.具有良好的外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1次,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初印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2.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通过所在设站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初审申报人员资格及申请材料、填报推荐意见,并择优向市博管办报送。
3.择优资助。市博管办确定资助人选,下发入选通知。
四、资助经费
1.每个学术交流活动根据费用成本,资助3万元(每人每年限报一个),含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推荐单位根据获资助人员提供的国际旅费和在外实际发生的与学术交流活动有关费用的票据,为其办理报销手续。如资助经费有节余,可作为获资助人员其他学术活动的费用。
五、其他事宜
如获资助人员因故未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须由推荐单位报市博管办备案,资助经费可由推荐单位用于支付下期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