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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通知(中博基字〔2008〕1号)
发布时间: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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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分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财行〔2006〕263 号和财教函〔2007〕205 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此规定已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人事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同时废止。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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