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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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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9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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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离退休人员、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性质限制,在社保参保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须为在叙永县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中级提供近四年(2022年-2025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和年度考核表。申报初级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其余按照规定年限提供)。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称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附件1)。

(二)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县外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到我县服务满1年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我县连续工作满4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3.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五、申报时限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下载。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日9:00。个人申报提交后,各单位可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18:00(逾期不予补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并充分预留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时间不足等情况影响申报。职称系统技术运维咨询电话:028-86117759。

以上截止时间具体以系统设置为准,职称评审表经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后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截止时间:2026730日18:0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材料规范见附件2)。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政治品德、资历、工作经历、业绩、论文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资格条件等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对于资料未按文件要求规范的一次性告知整改规范。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推荐到叙永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参加职称评审。

(六)答辩申报中级职称须全员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所学专业和申报专业不对口的须答辩答辩流程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业绩情况等。通过答辩的答辩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不是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评审结果以评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未通过答辩的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同行专家评议。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条件审阅申报人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一般要由 3 名同行专家交叉审阅。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经充分讨论、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情况的相关准备工作。

(八)专家评审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评议和答辩情况,作为评委会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投票表决。评审专家根据材料审阅和评议组情况介绍,进行集中评议后,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 2/3 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应由评审专家注明未通过具体原因。答辩和专家评审环节要实现全程录音录像。

(九)公示。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公示情况及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和上传职称电子证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十一)通知存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评审通过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申报工作要求

(一)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委会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收验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8:00点,逾期不再受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830-6220707,联系人:刘婷,地址:叙永县陶环路建设大厦六楼建管股

(三)此文件归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6220707,举报投诉电话:0830-622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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