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医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卫发〔2023〕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聘范围
适用于参与德阳市人民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在职人员。
二、职称设置
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设以下系列:
(一)临床、口腔、公卫专业: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医技、卫生管理专业: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三)药学专业: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四)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三、评聘依据
各系列申报条件、工作量、工作业绩按照《德阳市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报评聘程序
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5月9日—2026年6月9日24:00;
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6年6月10日—2026年6月15日18:00;
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8:00。
(一)报名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二)单位审核
组织人事部、党委办公室、医务部、病案科、科技部、教培部、护理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室、门诊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等部门对申报人员评聘资格、科研诚信、教培任务、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审查。
(三)组织评审
高评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待高评委进一步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示
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结果将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医院审核后发文公布并办理后续制证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
(二)纪律要求
1.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4.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咨询电话:0838-2591219、2591245
德阳市人民医院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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