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范围内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时间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档发〔2023〕2号)要求执行。具体内容登录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srsj.cngy.gov.cn/)查询。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5月8日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23:59:59。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8:00,未按评委会审核意见补正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8:00。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委员会选择“广元市档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网上申报所有上传材料为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请严格对照系统设置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需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能力业绩、单位审核、内部公示情况,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提交下一级单位。
(三)有关单位审核。各县(区)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纸质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内容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17:00。
(五)评审及结果确认。评委会根据实际组织答辩,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制发任职文件。
(六)相关手续办理。各主管部门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打印证书。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3.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对达到规定学历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初级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以申报提供的业绩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继续教育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管理员、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递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时一同交纳。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0839)3090075。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839)309006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839)3310827。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部分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广元市档案局
2026年5月7日
附件
部分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1. 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在广元市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 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查验报告。如属2002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无法在网上查询核实学历、学位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3. 现职称材料。电子职称证书或任职文件(凡广元市外取得的职称,需提供本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4. 规定年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同级职称转评或首次评审的,提供2026年学时证书、证明。其他申报人员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6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相关学习证明可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包括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和工作一线实习、进修、实训等;出国、出境进修、培训;接受学历教育或者攻读学位;经本单位认可的有考核的自学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学习、培训、研修、学术活动、进修、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等,以实际学习的学时计算,旅途和休息时间除外;自学成果主要包括学习笔记、学术报告、论文等,每千字计算为1个学时;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每千字计算为2个学时;每年自学的学时和发表出版作品计算的学时累计不得超过50学时。
5.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需如实填写各阶段从事的具体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字数不少于300字。
6. 现职称以来业绩成果。主要与申报职称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见刊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国家新闻总署、知网、万方、维普等官方网站刊物、论文核实截图。申报人员需以圈阅方式对业绩类材料中涉及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标注。
7.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提供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 个人思想工作总结。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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