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精神,规范有序做好全市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卫生副高级职称
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中,从事医、护、药、技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三)社保与身份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申请之日前6个月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评审。
二、申报评审资格条件
(一)政策依据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硬性条件
对口支援要求: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完成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者不得申报。
资历计算规则: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脱
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学历学位、临床工作量、进修合格证、业绩成果等截至2026
年5月31日。
特殊群体政策: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执行,申报时勾选对应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申报评审平台与时间节点
(一)申报平台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
(二)时间节点
申报启动:2026年5月1日08:3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2026年5月31日23:59:59
单位初审提交评委会截止:2026年6月15日18:00
评委会退回补正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2026年7月15日18:00(未补正视为放弃)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截止:2026年7月24日18:00
纸质材料报送:2026年7月27日—29日(按附表11分时段报送)
评审费发票开具:2026年8月17日(市卫生健康委东楼5-6室)
四、申报评审全流程
(一)个人申报及评委会选择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广元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选择“广元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选择“广元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工作量、医德医风等逐项核查真实性与完整性。
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明确公示内容、时间、地点及监督方式。
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综合推荐材料,上传系统并提交上级审核。
(三)县(区)与市级初审
县(区)卫生健康局、人类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委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审核。
重点核查资格条件、材料时效、填报规范,不合格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四)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复审
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不属于受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程序违规的不予受理。
审查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五)纸质材料报送
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报送,不接受个人直送。
报送地址:市卫生健康委东楼5-6室。
(六)组织评审与答辩
市卫生高评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现场答辩,考察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文。
(八)证书与档案办理
各单位到市卫生健康委东楼5-6领回通过人员《评审表》,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查询并打印证书。
五、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网上上传材料(原件扫描,清晰可辨)
基础材料:年度考核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文件、执业资格证。
能力材料: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考核合格证明、免进修/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业绩材料:工作量登记表、业绩成果代表作及同行专家评价表、健康科普登记表。
单位材料:综合推荐材料(≤1500字,负责人签字+公章,含政治思想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公示文件。
破格材料: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上传破格佐证材料。
注:系统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上传扫描原件。
(二)纸质材料装订与报送
格式:统一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
装订清单:
1.《评审申报表》1份(单独胶装)
2.综合信息表+综合推荐材料+公示文件1份(合并装订)
3.工作量登记表1份
4.专著、教材作为代表作的,须报送原件2部。
包装:每人1个标准牛皮纸档案袋,粘贴材料目录(详见附表12)。
同步报送: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区、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三)业绩成果同行专家评价
手术视频、专题报告、专利、科研项目、论文、专著、护理案例等代表作,申报前必须完成同行专家评价,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执行。
六、评审缴费
收费标准:320元/人,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缴费时间:通过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另行发文通知。
七、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未通过评审的,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撤销结果、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二)审核单位责任
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出具虚假材料、把关不严的将严肃处理。
(三)全程资格审核
申报、评审、发文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及资料报送:0839-3608379
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39-322797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310827
八、其他事项
评审未通过者不再复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留存原始材料。
答辩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纸质材料收取工作由市医学技术和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附表:1.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3.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
4.各类工作量登记表(临床/公卫/护理/药学/医技/
基层)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
相关证明表
7.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9.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0.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12.材料目录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附表1
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
1 | 全科医学 | 35 | 疼痛学 | 69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2 | 内科学 | 36 | 皮肤与性病学 | 70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3 | 心血管内科学 | 37 | 康复医学 | 71 | 寄生虫病控制 |
4 | 心电诊断学 | 38 | 妇产科学 | 72 | 地方病控制 |
5 | 呼吸内科学 | 39 | 生殖医学 | 73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6 | 消化内科学 | 40 | 妇科学 | 74 | 护理学 |
7 | 神经内科学 | 41 | 产科学 | 75 | 医院药学 |
8 | 神经电生理诊断学 | 42 | 计划生育学 | 76 | 临床药学 |
9 | 高压氧治疗 | 43 | 妇女保健学 | 77 | 药物分析 |
10 | 肾内科学 | 44 | 儿科学 | 78 | 心电图技术 |
11 | 内分泌学 | 45 | 儿童保健学 | 79 | 脑电图技术 |
12 | 血液病学 | 46 | 眼科学 | 80 | 心理治疗技术 |
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47 | 耳鼻咽喉科学 | 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4 | 肿瘤内科学 | 48 | 口腔医学 | 82 | 眼视光技术 |
15 | 传染病学 | 49 | 口腔内科学 | 83 | 口腔医学技术 |
16 | 结核病学 | 50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84 | 放射医学技术 |
17 | 职业病学 | 51 | 口腔修复学 | 85 | 超声医学技术 |
18 | 精神病学 | 52 | 口腔正畸学 | 86 | 核医学技术 |
19 | 老年医学 | 53 | 重症医学 | 87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20 | 变态反应学 | 54 | 急诊医学 | 88 | 医学工程技术 |
21 | 临床营养学 | 55 | 放射医学 | 89 | 病理学技术 |
22 | 采供血医学 | 56 | 超声医学 | 90 | 医学检验技术 |
23 | 健康管理 | 57 | 核医学 | 91 | 输血技术 |
24 | 普通外科学 | 58 | 介入治疗学 | 92 | 采供血检验技术 |
25 | 骨外科学 | 59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93 | 血液制备技术 |
26 | 运动医学 | 60 | 病理学 | 94 | 营养技术 |
27 | 泌尿外科学 | 61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95 | 消毒技术 |
28 | 胸心外科学 | 62 | 输血医学 | 96 | 病案信息技术 |
29 | 神经外科学 | 63 | 职业卫生 | 97 | 医院感染管理 |
30 | 烧伤外科学 | 64 | 环境卫生 | 98 | 理化检验技术 |
31 | 整形外科学 | 6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99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2 | 小儿外科学 | 6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100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33 | 肿瘤外科学 | 67 | 放射卫生 | 101 | 卫生毒理技术 |
34 | 麻醉学 | 68 | 卫生毒理 | 102 | 卫生管理(医院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管理方向)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2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序号 | 专业 | 序号 | 专业 |
1 | 全科医学 | 16 | 病理学 |
2 | 内科学 | 17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3 | 精神病学 | 18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重症医学 | 19 | 医学技术 |
5 | 急诊医学 | 20 | 医学工程技术 |
6 | 外科学 | 21 | 护理学 |
7 | 麻醉学 | 22 | 药学 |
8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23 | 公共卫生 |
9 | 康复医学 | 24 | 卫生检验技术 |
10 | 妇产科学 | 25 | 卫生管理 |
11 | 儿科学 | ||
12 | 眼耳鼻咽喉科学 | ||
13 | 口腔医学 | ||
14 | 医学影像学 | ||
15 | 医学影像技术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3
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从事专业 | ||||
业绩成果 代表作名称 | |||||
代表作类型 | 取得时间 | 本人作用 | |||
本人承诺:该代表作系本人独立/与他们共同取得,代表作真实有效,不存在抄袭、剽窃、伪造、非法购买业绩成果代表等行为。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所在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评价专家 组意见 | 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该业绩成果及专家评价报告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学术 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专家评价报告(含专家名单、职称证书)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4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有无病房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门诊工作量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单元 | 门诊数量 (手术为主临床、口腔专业) | 个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人次 | ||
手术/操作人次 (限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填写) | 镜下治疗 | 人次 | 诊疗患者/健康服务人数 (无门诊的其他临床专业) | 人次 | |
总人次 | 人次 | ||||
诊疗人次 (无病房的口腔专业) | 人次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医学辅助诊断专业) | 份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现场工作或 在基层工作天数 | 天/年 |
参与/主持的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 | 个 | 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数 | 个 |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 | 个 | 参与/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 项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病历首页责任护士 质控护士记录条数 | 条 |
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 | 条 | 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或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或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或承担护理会诊或承担专题授课数 | 次/年 |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健康管理等科室护理记录数 | 条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 | 调配处方/医嘱数量 | 张/条 |
处方点评数量 | 张/份 | 药学门诊数量 | 单元 |
药物重整数量 | 人次 | 静脉药物配置数量 | 袋 |
医院制剂数量 | 批次/支、盒、包、袋 | 药物质量监督 | 批次/次、例 |
用药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 错误/药品损害事件监测) | 例 | 精准用药检测/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 例 |
药学监护数量 | 人次 | 药物临床试验 | 项 |
药事管理 | 次/例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工作时间 | 周/年 | 技术操作次数 | 次/例 |
设备检测、检修、维护次数 | 次 | 检测人数 | 次 |
输血相容性检测或输血病历质控检查 次数 | 次 | 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卫生业务管理/病案信息管理次数 | 次/例/份 |
基本工作数量 | 份数/项次 | 专项工作数量 | 项 |
参与建立、比对、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数量,或者参与编写的质量控制文件等数量 | 项/个 |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 相关工作 | 次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 |||
申报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单位(签章) | |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学 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工作量统计数据 | |||
年 度 | 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 | 备 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周 | |||
平 均 | 周/年 |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须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6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
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毕业院校 |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 职务 | 聘任时间 | |||
派出单位 | 所在科室 | ||||
接收单位 | 担任职务 | ||||
支援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自 我 鉴 定 | 基层工作实际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时间 | (工作日) | ||||
期间承担主要工作及工作量(特别说明主要临床工作种类和量、主要带教培训种类和量) | |||||
期间基层业务提升情况(特别说明帮助基层开展新业务和培养当地医务人员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 |||||
管理指导情况(特别说明担任管理职务、帮助建立临床或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接收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 派出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接收 单位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附表7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从事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
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表8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现有职称 | 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
年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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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 核 意 见 | |||
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表9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总分为10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任期内无责任事故。(8-10分)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廉洁从业,医德医风较好。任期内无责任事故。(5-7分) 注:1.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可加4、3、2、1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
附表10
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类 别 | 相关政策 |
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执行。 |
进修学习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
对口支援 |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2.参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
附表11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地区、部门及单位 | |
上午 | 下午 | |
7月27日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昭化区卫生健康局、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
7月28日 | 市中心血站、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月29日 | 市妇幼保健院、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 其他有关单位(含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
备注:1.报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送地点:市卫生健康委东楼5-6室;
3.未安排的部门或单位,请于7月29日报送材料;
4.逾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附表12
档案号: 申报评审专业: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名称: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 1 | |||
2 |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 1 | 合并装订 | ||
3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1 | |||
4 | 单位公示通知文件 | 1 | |||
5 | 工作量登记表 | 1 | |||
6 | 教材、专著原件 (业绩成果代表作选择对应项目者提交)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必填) | 联系人 |
注:1.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申报人员。
资格审核人员签字
工作单位 | 县(区) 卫生健康局 | ||
市卫生高评委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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