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1.参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规定条件,不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条件的不得推荐。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3.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申报时还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填报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及成果名称,不得上传平台,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
(二)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3.职称评审涉及所有原件佐证材料。
四、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教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评审表、申报材料等(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3.推荐评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山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山东省和我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评审材料采取集中报送方式,系统提报截止日期8月3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6日,报送地点:中共临沂市委党校组织处(临沂市河东区长虹街3017号 办公楼309室)。
本通知中未涉及事项,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侯耀婕 05395979038
邮 箱:lyswdxzzc@163.com
附件:1.填报说明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中共临沂市委党校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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