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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林业局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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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20
宣汉县林业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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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事(企)业单位:

为开展好2026年度宣汉县林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县从事林业专业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相应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此次评审专业: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5月25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单位和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6月5日17: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0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主管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7:00。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宣汉县林业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上传《公示内容》《公示照片》《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各审核单位按照《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做好论文专著核查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著等业绩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核查期刊是否正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期刊信息、查询论文网站收录情况(知网、万方、维普)通过期刊官方网站比对、联系期刊出版社查询等。所发表的作品是否与申报人提供的期刊保持一致,申报人提供的纸质期刊是否为套刊等。

(三)送审单位审核推荐。各送审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及材料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县林业局。

(四)主管部门审核。县林业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对送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及单位推荐意见、公示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一提交至中评委。

(五)组织复审。中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现场审核送审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六)组织答辩。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答辩。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形式等另行通知。

(七)专家评议。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八)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中级职称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九)确认评审结果。中评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发文。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报送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6月26日。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县林业局办公室(党建办)。联系人:何修凯,联系电话:18784844484。

(二)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评审基本条件》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类别表中选择申报相应专业。

(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四)资格确认问题。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应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年度考核。申报人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任职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须经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

(七)社保缴费记录。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申报人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对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计算机和外语要求。对计算机和外语不作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函。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已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查实的,将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而造成的虚假材料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该单位及审查人员。评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评委身份,任何人不得泄漏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 对工作不负责任和连续两次不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成员将予以调整;对不坚持原则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取消其评委成员资格;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执行。

附件:1. 2026年度宣汉县林业专业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 2026年度宣汉县林业专业级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宣汉县林业局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417

附件1

2026年度宣汉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中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上传系统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复印)在一页后上传。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3.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应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无法提供职称证书的,可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标记出申报人)复印件,经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

4.《单位综合推荐报告》扫描件。《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情况、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其中,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推荐报告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公示结果证明》扫描件。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证明材料,完成盖章后扫描上传。

6.《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扫描件。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主要业绩成果扫描件。系统填报的主要业绩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评价、新品种授权、良种审(认)定等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参与调查、评价、规划、设计等项目,应提供正式的专业技术报告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参与林草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或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类项目的,应提供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项目合同(摘要)复印件,以及项目验收报告或专家评审意见;标准(规程)、工法等材料,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复印件;灾(疫)情防治工作方案、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应提供正式印发实施的文本,以及能够证明其本人撰写该文本的佐证材料;承担本地本单位林草重点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持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的,应提供本地本单位出具且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个人事迹材料;论文应提供封面、扉页、目录、主要章节等内容扫描件,以及数据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或有关证明。以上业绩成果,有推广转化或效益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或效益证明。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的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扫描件。系统填报的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已刊发出版的论文、论著,或者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含封面、扉页、目录及相关章节)扫描件。体现申报人名字和成果的内容建议醒目标记。

9.继续教育、培训、进修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以所在单位要求为准。

10.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扫描件。应提供《评审基本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其间,每出现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应延迟一年申报,并补充提供1个年度的年度考核表,以此类推。

11.政策倾斜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提前1年申报职称、降低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等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应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12.需上传的其他资料。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由送审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林业局。

二、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并上传有关资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


附件2

2026年度达宣汉县林业和草原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人姓名

申报专业

申请层级

期刊名(专著出版社)

刊号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情况

论文题目(专著名称)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备注

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并盖章):

审核人签字:                       时间: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盖章):

审核人签字:                                时间:

说明:1.申报人为第一责任,申报单位为审核主体责任;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或发表的其他作品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期刊是否正规、所发表的作品是否“三网”可查、查询结果是否与申报人所提供的纸质期刊保持一致、申报人提供的纸质期刊是否为套刊等;3.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核查情况表》,由核查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后,方可在系统中提交上级单位;4.对核查不合格的申报人,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5.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为申报人作假提供便利的,由评委会公开通报,并责令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6.申报人明知不符合申报条件,串通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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