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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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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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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事业单位、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县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取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8 月 22日 ---9月2日收取 2024 年度各系列正高级、高级及中级、初级【含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群众文化、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闻、播音、技校、自然科学、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文博、药品技术等】评审材料。具体时间为:8月22日-23日收取各系列正高级、高级及市组建中级评审会(群众文化、新闻、技校、图书资料等)评审资料;8月26日-27日收取工程技术中级、基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材料;8月28日-29日收取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中级评审材料;8月30日-9月2日收取各系列初级评审材料。各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应由单位统一报送,人社部门不受理个人的申报。收审地点统一在人社局六楼小会议室。

(二)、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

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 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主管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材料及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审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材料收取、审核、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申报视为单位放弃,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于退回次日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交由单位再次报送。因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原因影响材料及时报送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或申报单位承担。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 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 台 ” ( 以 下 简 称 “ 服 务 平 台 ”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

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详见附件 1。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 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 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 8 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 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 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 5 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 2 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县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菏泽市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提取近 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4 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的 “ 职 称 申 报 评 审 系 统 ”(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委员会调整

2024 年度在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新增设广播电视工程和质量专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新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

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相应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在“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自行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录制职称政策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关于报送 2024 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3、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8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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