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现就启动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申报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司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其中,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需要登录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https://rsjwhjxjy.weihai.cn/)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通知发布
我司组建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以及公司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官方网站查询。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部门审查、主管单位审核的办法。
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1.申报人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淡化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每类限填不超过3条。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与现从事专业无关和无原件的作品,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著作或课题已经获得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或课题项目单独申报;获奖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课题时间填写结题时间,专利时间填写专利证书落款时间,论文著作时间填写出版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
3.“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
4.材料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用人部门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1)、《“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
申报人选所在部门/子公司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呈报部门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可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五、评审组织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司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官方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人力资源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司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职称评审申报通知、申报政策和评审结果等信息,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渠道,切实让专业技术人员知晓职称政策。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子公司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公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各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及子公司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 纸型正反面打印,5份原件,5份复印件)。
2.著作或教材的原件及其他佐证材料等。
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九、时间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请于即日起至8月24日进行网上申报,待系统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安排专人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新北洋科技园1号楼4楼人力资源部。
(二)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预计在9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崔蓓蓓0631-5758576,王誉洁0631-5656079。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因本司为自主评审,免除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4.职称申报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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