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岗位数额申报,为单位推荐做好基础工作,并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公布的岗位数额推荐晋升人员。具体收取材料时间: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市级高、中评委会受理的高、中级评审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另行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区的中级系列(农业、基层农业、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群众文化)材料及各系列初级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另行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晋升材料,由所在主管部门(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县人社局专技办不受理个人提报的职称晋升材料。
2.收取的评审材料涉及所有的高级系列、市评审的中级系列为:新闻中级、播音中级、广电工程中级(不包括乡、镇、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广电工程系列高、中级评审材料)、技校中级、党校教师中级、体育教练中级、图书资料中级、艺术专业中级、文博专业中级、美术中级、药品技术(主管药师)中级、林业工程中级、律师中级、公证中级、质量专业中级。
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卫生技术高级和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材料收取时间,按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另行通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按县人社局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我市各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实行专业测试与评审结合的评审系列,测试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由于今年高中初级评审材料收取、审核、报送工作时间要求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于退回次日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再次报送。因申报人员或申报单位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原因影响及时报送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或申报单位承担。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详见附件1。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 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事业单位和符合条件的晋升人员严格按照县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二)材料要求
2024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电话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2024 年度在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新增设广播电视工程和质量专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新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
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煤炭工程中、初级,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煤炭工程高级,由于申报人数较少,菏泽市不组建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根据省厅安排,今年我市继续承担省厅授权的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市局安排,今年我县继续承担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程技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群众文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 (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专项行动
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关于报送2024年度评审材料要求的通知
3.2024 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单位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
7.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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