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莱西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莱西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4年度我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00,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在系统内提报至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用户进入账号,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按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评委会选择“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
注:未按要求申请的路径不予审核,已申请的错误路径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单位须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四、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人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相应的专业技术年限。
(二)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参见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文件(附件1)。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注: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岗位职责、工作能力等要求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三)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上报,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九)青岛市外取得的初级工程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十)在莱西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需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莱西市工程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3)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推荐公示;(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收到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一般3个工作日以内)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市工程初、中级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23-9月27日期间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及评审费集中收齐后,报送至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莱西市北京中路105号0451房间)
申报人员费用缴纳地点: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核算中心(莱西市北京中路105号0418房间)
联系电话:0532-66030230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638号)文件,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通过“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现场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果”将在莱西政务网-部门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对市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各主管部门应于2个月内领回,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还《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上报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的主管部门,将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文件
2.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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