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技术、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农业技术、基层农业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度农业技术中、高级和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4〕67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农业技术、基层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农业技术职称须符合我省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办理1年以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有居留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法字〔2023〕16号)、《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审核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上传至申报系统“工作经历”;其他具体填报要求见《日照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2.《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5份;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由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全市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工作实绩。
(二)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三)基层农业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执行。
(四)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
(五)职称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8866227,邮箱:zyjsryglk@rz.shandong.cn;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816206,邮箱:rznyrsk@rz.shandong.cn。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2.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名录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8.《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号)
9.《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
10.《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1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附件2
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从事农业(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共 年,其中主要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 | 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 |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专业工作经历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我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
单位: 申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 类别 | 时间 | 成果名称 | 位次 | 批准机关 | 成果核验网站及网址 |
| 获奖表彰 | |||||
| 课题项目 | |||||
| 专利 | |||||
| 论文著作 | |||||
| ...... | |||||
备注:代表性成果的填写需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致。
附件4
破格申报推荐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
| 学历/学位 | 现从事专业 | ||||||||
|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申报级别 | ||||||||
| 破格方式 | 申报系列 | ||||||||
| 专业技术方面主要业绩 | |||||||||
| 推荐理由 | |||||||||
| 推荐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 推荐人意见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业绩、推荐理由可根据内容增加篇幅。推荐表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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