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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报送2024年度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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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所属地区:山东省-东营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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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采取集中报送方式,东营市技师学院教师申报的,按东营市技师学院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参加推荐。其他人员申报的,应于10月16日前申报。

报送地点:东营市南一路77号东营市技师学院红叶楼405室。

联系电话:0546-6078917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技师学院教师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贯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7号)中基本条件和等级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该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三)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四)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六)改系列和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中级职称时,须聘任到技师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兑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需提供岗位聘用备案表和工资审批表等档案佐证材料)。

五、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如实填写上报。

严禁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报、上传、流转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有涉密材料的,由呈报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六、审核要求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东营市技师学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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