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执业的专职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分别按照《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10号)和《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司〔2023〕28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21-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材料申报和审核呈报要求
(一)材料申报要求
1.申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 “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
(二)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呈报。向菏泽市律师专业职务中级评委会、菏泽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级评委会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司法局具体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具体报送,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呈报。
材料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上报、个人上报的职称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善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四)评审费用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报送2024年度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人员系统填报信息要求
3.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6.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单位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
7.公示情况说明
菏泽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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