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4-08-16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职称分类: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菏泽市高、中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9月份(其中省高评委评审的按照其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我县受理市高、中级评委会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8日具体收取材料要求及我县收取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 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可以本县(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由其所在街道、 乡镇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 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委托评审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 员 )、 离退休人员(含档案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二 )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 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 〕1 号), 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 “ 山  东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 查  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政策详见附件 1。

4.对中 、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 、会计、 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 出版等 8 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 “ 以考代评” 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 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 等 8 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 “考评结合” 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 9 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 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 3 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 5 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 2 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县人社部门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进行申报。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 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省继续教育平台账号注册后方可提取)。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4 年度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申报人员登录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 ) 进行注册填报(往年已经注册的单位或个人不用重新注册,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评委会办事机构)及电话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 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4 年度在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新增设广播电视工程和质量专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新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

工艺美术、法医技术、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 金工程、黄金工程、煤炭工程中、初级,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 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煤炭工程高级, 由于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组建评委会, 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根据省厅安排,今年我市继续承担省厅授权的中小学教师正高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和副高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含建设工程、工程技术、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农业技术中级评审权已下放至县区。

我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不包括县区的初级评委会 )详见附件 2。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 一)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二)申报人员可登录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 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六、纪律要求

(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和公示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 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 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 (专业) 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 “谁审核,谁负责” 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 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附件2:2024年度菏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关于报送2024年度评审材料相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4: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
    下载
  • 附件
    下载
  • 附件
    下载
  • 附件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