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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体育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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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菏泽市体育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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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体育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菏泽市体育专业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申报体育教练员(含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下同)、运动防护师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专业职称初级评审委员会”承担市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单位申报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的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职称申报条件

  根据《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6个文件施行有效期的通知》(鲁体人字〔2024〕7号)精神,本年度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条件,仍按照《山东省竞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5号)、《山东省体能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6号)、《山东省群众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7号)、《山东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38号)《山东省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体字〔2021〕44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与填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工作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照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各呈报部门(单位)需及时向相应权限评审委员会申请相关专业的申报路径(已通过的无需再次申请)。内容填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要求:

  1.竞技体育教练员、体能教练员、群众体育教练员、学校体育教练员、运动防护师,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

  2.系统中填写材料,非必填项若无材料可不用填写,如填写内容,必须上传材料。

  3.工作总结,填写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涉及群众体育教练员“科学健身线上线下培训指导”和“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服务”、运动防护师“获得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认可的研究报告”和“实践创新成果”等业绩,应体现在工作总结中。

  4.群众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要求的专业背景、资格、资历、资质及专业课程学习等情况,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内列明。

  5.学术理论成果和工作业绩成效,只填写符合相应申报职称等级标准条件的有效成果和业绩,不符合的不得填报。

  6.比赛名称应按比赛规程发布的比赛名称全称规范填写,不得简写;多人、团体、集体项目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应填报是否主力队员;教练员带训成绩,应选填主管或助理教练;培训(服务)起止时间、比赛时间、输送时间、运动等级取得时间等涉及时间的,均须具体到月。

  7.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体育教练员和运动防护师专业职称的,需要完成相应岗位培训。县级及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权限组织或授权组织的相应层级岗位培训、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等级评价,以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体育专业培训,可以认定为相应岗位培训。其中,申报中级职称的,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以上学时均要求专业科目内容且为获得现职称以来取得。

  9.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应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培养时间,须由运动员输送前所在单位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的,需上级训练组织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省外单位的具备代表我省参赛资格,以及非代表山东省取得成绩但计入我省的,需提供省体育局批准的交流注册协议等可证明的材料。

  10.申报人的《“六公开”监督卡》应加盖公章。

  11.所有填报的资格证件、资历学历、学术理论成果、工作业绩成效等信息,均应有证明材料支撑并扫描上传。无证明材料的,按无效信息对待。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A3纸型,所在单位填报,呈报部门审核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4.运动员成绩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培养(服务)、输送证明原件且由开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查验报告。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7.《 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单位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1份。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0.从事体育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每人一袋,在袋上粘贴材料清单1份,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申报方式。

  四、有关事项

  (一)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等申报推荐程序。推荐申报单位要规范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区)推荐评审中级职称,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二)主管部门(单位)、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包括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等内容不齐全;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称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四)评审结果将在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官方网站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推荐申报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

  (八)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具体收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系统材料填报:纸质材料收审后一周内完成系统材料填报。

  (九)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 0530-53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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