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游客,请点击登录
Logo
返回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0人查看
发布时间:2024-09-06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职称分类:
收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菏泽鲁西新区文化卫生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4〕36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系列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各专业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其中,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卫人才字〔2023〕3号)执行;基层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卫人才字〔2021〕3号)执行。

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省《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办共同审核,合格材料报山东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办共同审核,合格材料分别报菏泽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菏泽市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中确认的程序进行。

1.注册申报。具体流程详见《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1)。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填写《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2)。单位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3.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单位负责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电子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4.集中确认。省、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确认,确认无误后,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区、本单位申报人员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县区、各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供由人社部门最新核准公布的推荐晋升数额佐证材料。“双自主”试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外科”等二级专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自2024年起,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A33)或泌尿外科(A125)。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可累计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应提交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并经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按规定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五)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六)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至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七)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协作援派人才,以及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业务知识测试和科学考察办法的通知(试行)》(菏人社字﹝2018﹞201 号)规定,本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知识测试工作将在系统申报结束后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为克除学术不端、论文造假现象,全面贯彻“向一线倾斜、靠业绩说话”的政策导向,将从严、从实对 SCI 论文进行集中查核,一经发现论文真实性存疑、学术不端或论文造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

1.我市服务平台电子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星期三),逾期不再受理。

2.卫生系列正高级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换发考核认定书面呈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评审表》或《认定表》(系统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纸质版4份);

(2)《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1份),呈报部门(单位)统一出具,单位名称须使用规范全称,与呈报部门(单位)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3)《送审报告》(主要说明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纸质版1份);

(4)《职称倾斜政策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8,纸质版1份);

(5)研究成果核实被抽查人员汇总名单(纸质版1份),加盖呈报部门(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上传的附件放置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按照“申报编号+姓名+所在单位”格式命名。每个文件夹下设四个小文件夹,分别为:

①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档案出生日期修改证明、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证明、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现任(兼任)行政职务等信息、继续教育证明、学术团体以及社会兼职等材料。

②工作经历及考核,上传工作简历及年度考核材料。

③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

④其他已上传系统的电子版材料。

呈报部门(单位)将上述(1)-(6)材料的电子版汇总到安全移动存储设备中,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涉密材料须通过机要途径报送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人线下报送。

3.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书面呈报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二)评审费用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三)联系方式

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531-8191979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0-531071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530-53365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让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县区各级各类(含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卫健部门共同呈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二)坚持正确导向。用人单位要根据《标准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申报人员推荐办法,申报条件不得低于《标准条件》。推荐过程中,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医德医风、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科研诚信,鼓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要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推荐申报必要条件,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落实审查责任。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科研奖励等研究成果,须核验实验原始记录、研究数据、投稿记录、著作出版合同、专利应用及成果转化等相关成果取得过程材料,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核实申报研究成果,覆盖率达到100%。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研究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进行抽查核实(不低于20%),并按申报程序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

(四)强化公示公开。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各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拟推荐申报人选及个人工作量等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五)严格审核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实的,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取消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申报推荐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六)规范填报数据。各呈报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准确填报和审核提供《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等有关信息,实现病案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

1.职称申报明白纸

2.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3.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4.填报申报人员有关数据注意事项

5.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

6.山东省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7.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8.职称倾斜政策申报人员花名册

9.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
    下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liyong@51jzr.com
400-0809-886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广场2号写字楼601-607

关注我们 Contact Us

  • 客服图标

    客服

    客服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

  • 小程序图标

    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工作日:8:00~18:00

    服务电话:400-0809-886

    微信扫一扫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