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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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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
临沭县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药品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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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 2024 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县 2024 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 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质量专业初级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药品技术初级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下同):

(1)申报员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级职称,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2-2024年)的继续教育学习;“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 年度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 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参考《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 3)。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附件 1)。网络填报具体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2)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 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络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

(二)报送单位

2024 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应于系统审核通过 5 日内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逾期不再受理,包含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 份(A4 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 3 份(A3 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手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

报送地点: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9--5255512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函告。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公示情况说明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4.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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