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潍坊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潍坊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2024年度质量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遵照《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提交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提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注意事项附后(见附件1)。申报人必须在系统内上传本人清晰证件照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级、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3.呈报部门复核。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潍坊市质量工程中评委。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潍坊市质量工程中评委。
4.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与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3.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 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送时间:各呈报单位要于2024年10月2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中评委,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卧龙东街2129号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38房间。
联系电话:0536-5075063 0536-8213688
评审费用: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160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3.2024年度职称评审质量工程中级系列花名册
4.“六公开”监督卡
5.专家评议情况表
6.公示情况说明
7.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8.系统填报说明
9.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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