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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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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
潍坊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潍坊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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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部、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节能工程、汽车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信息、机械设计、机械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工程、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食品工程、造纸印刷、轻工日用杂品、纺织、化纤、染整、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设计、冶金工程、黄金工程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所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六)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七)已考取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符合对应系列评价标准条件的,可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材料申报均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潍坊市工程技术中评委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县市区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路径至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呈报部门需建立申报路径至“潍坊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三)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 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附件5)一并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潍坊市工程技术中评委。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潍坊市工程技术中评委。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纸质材料。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潍坊市工程技术中评委。申报材料报送时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排序。

(七)潍坊市工程技术中评委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并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后,发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申报纪律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呈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送时间:呈报部门(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0月30日,网上提报时间应在10月30日之前,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1857号(潍坊市无线电监测站办公楼312室)。

  评审费用:中级评审费160元/人(经主管单位、呈报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予收取)。

  

  附件1:县市区联系电话 

  附件2: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附件3:“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4:专家评议情况表

  附件5:公示情况

  附件6: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附件7:2024年度工程中级汇总花名册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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