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报送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关于能力业绩条件的标准,现就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中央驻潍单位或者外省驻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能力业绩条件的要求,具备下列至少1项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级以上较高水平。
2.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须有相关机构评价意见),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参与完成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写。
5.在中文核心期刊、CN或ISS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至少1篇。
三、申(呈)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填报,系列选择“自然资源工程”,提交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提报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
1.《潍坊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花名册》2份,A4纸,Excel格式上报。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统一使用系统导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申报人员学历证明材料,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仅提交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报告1份,报告验证期限应在2024年12月之前,设置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评审表中有填写学位的,一并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和学位验证报告。
4.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论文著作及其他类业绩成果等原件。根据业绩类别按原件如实规范填写,每一类别不超过3项,累计不超过15项。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评审表;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6.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打印的近5年来的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并由所在单位及当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7.《“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1份,并将公示情况的5寸清晰照贴在左下角。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1份。
10.所在单位出具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结果证明1份。事业单位人员的,须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
11.单位推荐2人以上申报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和排序推荐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2、事业人员申报的,须有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事业单位设岗统计表》及岗位工资证明,担任行政职务的(含科员)提供《事业人员兼职审批表》及职务公布文件。
13、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其他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4、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15、转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申报需提供转系列(复合)前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第15条涉及的转系列(复合)前的职称证书或评审表外均报送原件,申报人员档案材料顺序应与《潍坊市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花名册》的编号顺序相一致。
(三)填报系统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应当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失信主体将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性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给与限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等。
2、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条款执行:“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填报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4.毕业院校及专业,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准确填写,不得简写。
5.聘任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指聘任累计年限,计算到2024年年底。比如2020年聘任,现填聘任年限“4”。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到2023年度。
7.现专业技术职称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及著作”)栏,“位次”栏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只填写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受奖、论文及著作,每一类填报不超过3项,合计不超过15项。
9.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写明“材料已审核,同意推荐”。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1.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
3.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及复印件。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4日前。请各呈报部门(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由专人负责一次性报齐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材料。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报送地点:奎文区文化路187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22室
联系人:程琳、李兆美、杜晓瑜
联系电话:8521207,8520270
电子邮箱:renshike_szrzyj@wf.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
5.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
6.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花名册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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