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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胶州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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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胶州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职称分类: 山东职称 > 群众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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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我市2024年度胶州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11月22日17:00前完成网上材料受理,请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在网上提报职称申报信息。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申报业务。报送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时间截至11月26日。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等方面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需提供在我市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4年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分别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鲁文旅发〔2022〕20号)和《山东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广电发〔2023〕12号)执行。见附件1、附件2。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时,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2/3),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用人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上传同步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后,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初级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分别逐级呈报至1.胶州市艺术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2.胶州市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3.胶州市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4.胶州市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5.胶州市播音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申报需建立申报路径,单位申报路径请选“评委会路径申请”-“胶州市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分别选择“艺术专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员注册登录后可进行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系统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3。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所填报的成果及受奖项目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通过系统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职称推荐申报方案、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签字)、《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4、张贴公示情况的照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总结(报告)等推荐申报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并报送至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清晰。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委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初级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分别在胶州政务网-“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信息”栏目进行公示。

  1.“审核状态为“胶州市××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由单位经办人统一送交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建政工科(胶州市北京路1号机关办公大楼243室,联系电话:82283158)。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盖章要求:“诚信承诺书”栏内需本人签字,“单位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本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播音专业职称申报不再集中审核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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