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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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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2
山东粤海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所属地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职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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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细则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24年度东营市自主评审职称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做好 2024年粤海金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绩。建立科学务实的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二)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个人述职、现场答辩综合考核等,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适应岗位能力等进行民主测评,择优推荐参加评审。

(三)坚持严格程序。职称评审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方案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推荐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信访举报。

二、评审范围

各部门从事电子信息、检验检测、设备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按照要求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其中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职称、工程师为中级职称。

三、申报条件

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论文等,不再作为评审限制性条件,坚持向一线和在工作中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一)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 4年,

3.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评审中级职称至少以近3年计算,不少于270学时,评审初级职称至少以近1年计算,不少于90学时,其中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

(三)破格申报

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中层及以上岗位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关专业职称。

3.对于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分别按照取得后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满3年、满4年的条件,申报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4.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5.其他在公司技术比武、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或取得技术能手、金蓝领技师、首席技师等荣誉的人员,可根据评审情况优先考虑。

四、材料提报程序及要求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纸质材料提交并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应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gg.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详见《东营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详见《职称评审所需材料模板》),提报材料包括: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2.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明材料;

3.现职称证书原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个人主导的改善项目或技术攻关课题,为公司创造的效益情况;个人成果、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各类证书等

5.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各参评单位签1张即可:

6.申请人需签订《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六公开监督卡》签署完毕后,复印到个人《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背面;

7.《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书》,登录“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学时证明;

8.单位推荐报告1份(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按照申报专业、等级分别进行填写,详见《推荐报告模板》),推荐报告主要说明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由各参评单位进行整理汇总,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依据;

10.《东营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整理排序目录》,作为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参考目录;

11.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4年9月30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12.最终评审将参考年度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贡献和获奖情况等因素确定通过比例。

以上职称申报材料中,凡提报复印件的,须复印完整、清楚,每页均由各参评单位核对原件,验证无误后,最终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排序装订后提交至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进行初审,以上资料应由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申报,防止资料出错影响职称评审进度。

五、评审管理

(一)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成员由公司参评单位主要领导、业务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结合相关规定建立评审委员库。

同时,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实施,设立执行委员会,其中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体评审工作的实施、管理与监督工作,配合评审委员会领导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成员资格要求

1.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

2.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委会职责

1.评审团职责

(1)熟悉评审标准;

(2)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客观评分;

(3)出具评审意见、建议。

2.执行委员会职责

(1)严格按照评审办法执行;

(2)纸质申请材料的收集、初审及提报:

(3)评审过程的控制、资料审核及建档管理等。

(四)评审流程

发布评审通知及要求-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各单位综合管理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报送人社局审批-颁发资格证书。

其中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1.召开评审部署会议。简要汇报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学习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宣读评委会评委名单、提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讲话提出要求。

2.面试答辩。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工作教育经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情况,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业绩陈述后评委将根据相关内容进行追问。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议。面试答辩情况通过面试评分表形式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3.初步评议。在专家评委监督、指导下,各参评单位进行分组审阅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根据面试答辩和材料审阅情况,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对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根据材料审阅情况,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4.评审结果。召开评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各参评单位将初步评议意见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委员会成员结合各参评单位人员实际,统一研究确定中初级人员名单。

5.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各参评单位执行委员会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名额设置

为激发员工参与职称评审的热情,每年将根据企业员工技能水平情况与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名额设置,对2024年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名额采用分级式通过率进行设置,其中技术员计划通过率控制在90%-100%,助理工程师计划通过率控制在70%-80%,工程师计划通过率控制在60%-70%,实际通过率以现场评审结果为准。

(六)降级管理

员工获得职称后,每3年将会组织复审,通过复审后继续保留相应职称,经评委会鉴证后生效。出现以下情形者,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职称待遇:1.由于技术能力、水平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

2.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3.严重触犯公司制度,受到违纪处分者;

4.符合公司其他制度中规定的降级条件的。

(七)评审纪律

1.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要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保密事项;

2.职称评审工作中,个人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

六、时间安排与要求

1.要求各部门申报人员报名与初审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请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并适时组织评审会议;

2.评审时间:评审工作将于11月开始,公司根据评审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具体评审会议召开时间,要求于12月31日前完成;

3.人力资源部联系方式:0546-3655156;邮箱:sdyhjhr@163.com。

七、附则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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