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做好全省2024年度饲料兽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饲料、兽药质量检验、生产研发,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饲料兽药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饲料兽药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饲料兽药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4年度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牧人发〔2024〕13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饲料兽药工程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饲料兽药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六)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其规定执行。
三、申报路径
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1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户,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及时与“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上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部分信息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职称评审的其他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需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高评委办事机构。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高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由呈报部门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签字盖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一并上报高评委办事机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28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1月29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8831
邮箱:sxmsyjrsc@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728房间
邮政编码:250100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二)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评审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高评委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破格申请推荐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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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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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3.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项。 4.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5.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人事代理”栏填写法定全称。 6.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7.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上传材料按照“时间+内容”的格式命名。如:“2015年工程师职称证书”“2010年本科学历证书”。 8.申报时应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9. 联系电话须填写准确。 10.申报系统登录页面有“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申报人员、各有关单位可查看相关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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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信息 |
“全日制学历”指参加全日制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评审依据学历”指参评本年度职称所依据的学历。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可查询的一并上传学信网学历信息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党校学历能够查询的,一并上传查询信息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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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 职称、职业资格 |
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与本人档案一致。“获得资格时间”,经评审和考试取得职称的,证书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聘任时间及年限”是指现专业技术职称第一次受聘时间,以聘文或聘书为准;年限为聘任累计年限,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需上传证书、聘书或聘文的原件扫描件。现专业技术职称通过“改系列”取得的,应先填写现职称信息,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申报方式为“改系列”的,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若无现专业技术职称的,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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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含兼任) 行政职务 |
事业单位符合有关政策兼职的管理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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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 |
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近5年的考核情况,破格申报、高层次人才等按照实际年限填写。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考核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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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前,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教育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填报认定。填写申报信息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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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职称,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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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 取得的代表性 成果 |
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共限填15条。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内容,禁止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内容,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同一业绩成果只填报一次,不得重复填报。“位次”,按申报人位次/总人数填报,如1/1、3/5。“时间”,一般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出版时间为准;项目课题以结题或验收时间为准。“等级”,用汉字表述,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获奖”填报: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的科学技术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及技能人才竞赛奖励等,上传奖励证书或正式文件扫描件。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不得仅上传证书,其中科技项目、社科项目、课题获奖的,应一并上传该项目课题任务书、项目验收证书或结题结项批复等材料。格式:时间+获奖类型+成果名称,如:2023年度***优秀课题一等奖:****。 2.“课题”填报:课题需与饲料兽药工程相关,上传课题项目立项公布文件或申报书、结题结项批复或验收证书等有关材料。 3.“专利”填报:上传专利证书原件、书面认可推广材料或成果转化材料等,不含转让的专利。格式:专利类型+专利名称,如: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4.“论文著作”填报:论文和著作“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软件著作权“时间”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落款时间。 5.“其他”填报: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的其他类业绩成果,如本人执笔的项目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研发成果、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证明;以及其他不能对应类别的代表性成果等,应由单位附说明,列出所有参与人员及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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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
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严禁填报涉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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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传材料 |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上传《“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申报方式为破格的,需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意见书》(附件3);申报方式为“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需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方式为“高层次人才直评”的,需上传符合申报政策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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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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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表 |
原件5份,由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评审表中“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并填写明确意见。呈报单位按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对评审表进行排序(正高级和高级分别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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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 监督卡 |
原件1份,用人单位提供,规范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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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花名册 |
原件1份,由呈报单位按单位推荐顺序从系统导出,加盖单位公章。花名册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用人单位推荐顺序进行编号;评审表顺序、单位推荐顺序与花名册顺序应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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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推荐表 |
破格申报的,需报送《破格申报推荐表》,规范填写,不能出现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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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纸质材料 |
系统内不便上传的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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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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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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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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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荐 申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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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公 开 ”内容 |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2、公开任职条件 3、公开推荐办法 |
4、公开申报人述职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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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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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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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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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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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 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 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附件3
破格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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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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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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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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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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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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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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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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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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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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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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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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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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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方面的 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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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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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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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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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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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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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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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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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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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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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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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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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意见 |
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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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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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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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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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业绩、推荐理由可根据内容增加篇幅。推荐表扫描件上传申报系统,原件1份随评审表一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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