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直、功能区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申报有关事宜按照《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评审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推荐参评人员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范围之内,享受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申报工作步骤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各呈报单位应与“泰安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2.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等情况。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封条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核及相关材料要求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认真填报《2024年度泰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见附件1)、《2024年度泰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2)和《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含附件2)、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检查。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中填报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每个类别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四、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次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评审工作安排,于10月14日至18日于职称申报系统集中受理申报申请,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集中受理纸质评审材料,材料须由呈报部门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请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约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的评审材料及具体要求如下:
1.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2.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4.2024年度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5.个人业绩成果简介(见附件4、电子版);
6.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选报,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联 系 人: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538-6991217
报送材料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3026房间
附件:
1.《2024年度泰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报告表》
2.《2024年度泰安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员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4.个人业绩成果简介
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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